Page 17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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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67
可以根據金融機構的 申請 臨 時調整拆借 資 金 限額 ,中國人民銀行分 支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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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總行 授權 的範圍內 臨時調整 轄內金融機構的拆借 資金限額 。
4. 同業拆借 方式規則
(1) 同業拆借 交易必須 在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 網路 中進行。其中,政策
性銀行、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 託公司、金融 資產 管理 公司、金融
租賃 公司、汽車 金融 公司、證券 公司、保 險公司、保 險資產 管理 公
司以法人為 單位,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 電子 交易 系統進
行同業拆借
交易
測和統
計
成交、風險管理、 。同業中心 清算 管理以及 提供之服務包括為 資訊 等, 履行市場日常監 交易 成員 提供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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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並接 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另外,亦可 透過中國人民銀
行分 支機構拆借 備案系統進行同業拆借 交易 ,此時應按 照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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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當地分 支機構的規定 辦理相關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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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業拆借 交易 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 談判 、逐筆成交 。所 謂詢 價
交易 方式,係指 交易 雙 方以 雙邊 授 信為基 礎 ,自行協商 確 定 交易
價格 以及其 他交易條件 的 交易 方式,包括 報價 、 格 式 化 詢 價 和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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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成 交三個步 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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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 :包括 公開報價 、定 向報價 、雙向報價 和對 話報價 四種 報
交易
價方式。其中,所
明其交易
公開
成員可以根據
的報價
意向
易成員發出的,表 謂「公 開報價 」,是指 。交易 成員 向所有其 他交
報價向報價 方發 送 對 話 報價 ,進行 格 式 化 詢 價 ; 所 謂「 定 向報
價」,是指 交易 成員 向其選定範圍內的 交易 成員發 送的,表 明其
交易 意向 的報價 ,收到 報價 的交易 成員可以 向報價 方發 送對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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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同業 拆借管理辦法》第 27 條。
213
參閱《同業 拆借交易 操作規則》第 1.3 點。
214 參閱《同業 拆借管理辦法》第 14 條。
215
參閱《同業 拆借管理辦法》第 15 條。
216
參閱《同業 拆借交易 操作規則》第 2.4 點。
217
參閱《同業 拆借交易 操作規則》第 4.1.1 點至 4.1.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