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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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67



                           可以根據金融機構的          申請   臨 時調整拆借      資 金 限額   ,中國人民銀行分          支 機構
                                                                                     212
                           可在總行    授權  的範圍內     臨時調整     轄內金融機構的拆借          資金限額       。

                             4.   同業拆借   方式規則


                               (1)   同業拆借  交易必須     在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            網路  中進行。其中,政策
                                   性銀行、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            託公司、金融       資產  管理   公司、金融
                                   租賃  公司、汽車      金融  公司、證券      公司、保     險公司、保     險資產    管理  公
                                   司以法人為     單位,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                    電子   交易  系統進

                                   行同業拆借
                                             交易
                                                                                         測和統
                                                                                               計
                                   成交、風險管理、       。同業中心 清算  管理以及  提供之服務包括為  資訊  等,  履行市場日常監  交易  成員  提供報價  、
                                                                   213
                                   職責,並接     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另外,亦可       透過中國人民銀
                                   行分  支機構拆借      備案系統進行同業拆借           交易   ,此時應按      照中國人民
                                                                       214
                                   銀行當地分     支機構的規定       辦理相關手      續   。
                                                                                     215
                               (2)   同業拆借  交易   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           談判   、逐筆成交        。所  謂詢  價
                                   交易  方式,係指      交易   雙  方以  雙邊  授  信為基   礎 ,自行協商      確  定 交易
                                   價格  以及其    他交易條件      的 交易   方式,包括      報價   、 格 式 化 詢  價 和 確
                                                  216
                                   認成  交三個步     驟   。
                                         217
                                   報價     :包括    公開報價    、定   向報價   、雙向報價      和對  話報價    四種  報
                                                                            交易
                                     價方式。其中,所
                                                      明其交易
                                                                                             公開
                                                                                成員可以根據
                                                                   的報價
                                                               意向
                                     易成員發出的,表         謂「公   開報價    」,是指   。交易   成員  向所有其     他交
                                     報價向報價      方發  送  對 話  報價  ,進行   格  式  化 詢 價 ;  所 謂「  定 向報
                                     價」,是指     交易   成員  向其選定範圍內的          交易  成員發   送的,表     明其
                                     交易  意向  的報價    ,收到   報價   的交易   成員可以     向報價   方發   送對話報

                           212
                            參閱《同業    拆借管理辦法》第       27  條。
                           213
                            參閱《同業    拆借交易   操作規則》第     1.3  點。
                           214  參閱《同業  拆借管理辦法》第     14  條。
                           215
                            參閱《同業    拆借管理辦法》第       15  條。
                           216
                            參閱《同業    拆借交易   操作規則》第     2.4  點。
                           217
                            參閱《同業    拆借交易   操作規則》第     4.1.1  點至  4.1.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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