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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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持,可 再得該 項分值的 百 分 之 三十。
(四)在 滿 足 前三項的 基 礎 上 , 被評價 專 案在實 現 風險控制
的 結 果 方 面 ,控制 措 施有 效 且 適 宜 的,可 再得該 項分
值的 百 分 之 二十。
第四十九條 在測 試 過 程中 遇 有業務 缺 項 或 問 題 “ 不 適 用 ”時 ,應 將 涉及
到 的分值在 評價 專 案總分中 扣 減 。為了保持可 比性 ,在 得 出
其 餘 適 用項的總分後, 還 應 將該 評價 項目的總 得 分進行調
整。
調整後 評價 專 案總 得 分 = 所有 適 用 專 案 得 分 /( 評價 專 案總分
- 不 適 用 專 案總分 ) × 100%
單 項分值 小 計和總分分值有 小 數時 四 捨 五 入 。
第五十條 若涉及 到 需要 採 取 抽 樣 測 試 確定 評價 結 論 的,應根據以下情況
確定:
(一) 如 果 在 抽 樣 範 圍內未 發 現違 規, 該 項 評價 得 滿 分;在 抽
樣 範 圍內 發 ,發 一項 現 兩 項以 上違 規 ( 含兩 倍 項 ) , ,在 項 評價 大 不 得
該
違
規的,應
現
抽
僅
樣
大一
擴
樣
抽
分;
擴
範
評價
發
圍內
範
50%
該
抽
,在
案不 圍內未 擴 大 現新 樣 的 違 規的,可 又 發 現新 得該 的 違 規的, 專 案分值的 評價 專
得 分。
(二)發 現 險情 或 事 故 的, 直接 扣 除該 評價 專 案的分值。
第五十一條 內 部控制的 結 果 評價 。 結 果 評價 主要 評價 內 部控制目標的實
現 情況,對 這些 指標的量化 評價 可以通 過非現 場的方式進
行。 結 果 評價 主要 包 括 十項指標:資本利 潤 率、資 產 利 潤
率、成本 收入比 、大 額 風險 集 中度指標、關 聯 方 交 易 指標、
資 產品質 指標、不 良 貸 款 撥 備 覆蓋 率、資本 充 足 指標、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