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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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 。
第五章 評分標準和評價等級
第四十四條 內 部控制 評價採 取 評 分制。對 內 部控制的 過 程和 結 果 分 別 設
置 一定的標 準 分值,並根據 評價 得 分確定 被評價 機構的 內 部
控制 等 級。
第四十五條 內 部控制 過 程 評價 的標 準 分為 500 分,其中: 內 部控制 環 境
100 分、風險 識別 與 評估 100 分、 內 部控制 措 施 100 分、資
訊交 流與 回 饋 100 分、監督 評價 與 糾 正 100 分。 上 述 五部分
評價 得 分 加 總 除 以 5 , 得到過 程 評價 的實際 得 分。
第四十六條 在對 內 部控制 過 程 評價 時 ,應 按 照第三章 評價 內 容 的要 求 ,
結合 本辦法第八條的四個方 面 展開, 轉 換 為具體 評價問 題 ,
並根據測 試 情況對 被評價 專 案進行 評 分。
第四十七條 初次 實施 內 部控制 評價 時 , 須 對所有業務活動、管理活動和
支持保 障 活動進行 評價 。 再 次評價 時 , 至少 應 包 括 :授 信 業
櫃檯
存
務、資金業務、 電腦 款及 資 訊 系統 業務、主要中間業務、計 。其他活動在 每 三 次 再 畫 財
等
務、會計管理、
次評
價 週 期 內 應 至少
第四十八條
評 分標
內 部控制
程和風險
過
(一) 被評價 過 程 評價 覆蓋 的具體 一 次 。 準 如 下: 分 識別 的,可 得該 項
已被充
物件
的
分值的 百 分 之 二十。
(二)在 滿 足 前項的 基 礎 上 , 被評價 專 案的 過 程和對風險的
控制 措 施 被 規定並 遵循 要 求 的,可 得該 項分值的 百 分
之 三十。
(三)在 滿 足 前 兩 項的 基 礎 上 , 被評價 項目的規定 得到 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