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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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業務 處 理程式進行 檢 查,確 認 有關控制 點 是 否
符合 規定並 得到認 真 執行,以 判 斷 內 部控制的 遵循 情
況。
(二) 功 能 測 試 ,即對 某 項控制的 特 定 環 節 ,選 擇 若干 時 期
的同 類 業務進行 檢 查,確 認該 環 節 的控制 措 施是 否 一
貫 或 持 續 發揮作用。
符合性 測 試 的具體方法 包 括 抽 樣 法、 穿 行測 試 法、證
據 檢 查法和 壓力 測 試 法 等 。
第四十二條 測 試 抽 樣 。
抽 樣樣 本 取 決於 被評價 機構 或 被評價 專 案的風險、業務 頻
次 、重要 性等 。可在根據業務 頻次 抽 樣 的 基 礎 上 , 結合 被評
價 專 案的風險和重要 性 進行調整。
根據業務 頻次 確定的 抽 樣 量 參考 標 準 如 下:
(一) 每月 執行一 次 的業務 或 事項, 抽 樣 量應保持在 2-6 個
之 間。 次 的業務 或 事項, 抽 樣 量應保持在 4-10 個
(二)
每 週 執行一
之 間。
(三)
每日
執行一
個 之 間。 次 的業務 或 事項, 抽 樣 量應保持在 10-25
(四) 每日 執行 多 次 的業務 或 事項,全年 10000 次 以下的,
抽 樣 量應保持在 25-50 個 之 間;全年 10000 次 以 上
的, 抽 樣 量應保持在 50 個以 上 。
第四十三條 指標分析。
應 收 集被評價 機構 內 部控制 結 果 指標的 相 關資 訊 ,進行 核
實、對 比 分析和 趨勢 分析,從 而 對 內 控目標實 現 情況 做 出 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