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355

347





                                               內  部控制體系不       健 全  或 重要的   內  部控制   措  施 沒 有  貫徹
                                               執行  或 無  效 ,管理方     面存   在重大    問 題  ,業務經營      安 全

                                               性 差 。
                                        五級:    綜 合 評 分  60  分以下    (  不 含  60  分 ) 。 被評價  機構  內 部控

                                               制體系   很  差 ,  內 部控制體系      存 在  嚴 重  缺失或內    部控制
                                               措  施明  顯  無  效  ,  存  在明  顯  的管理  漏  洞 ,經營業務      失

                                               控,  存 在重大金融風險         隱 患 。
                                        上  述 等  級 也 適  用於  單 項 評  級,  單 項 評  級 結  果 主要用於對      比 分

                                        析。
                           第五十四條  若       被評價    機構在    評價   期 內 發  生 重大責任事      故 ,應在    上  述評  級

                                        的 基 礎 上 下調一級。
                                        重大責任事      故包  括 :

                                        (一)    因 安 全防範    措 施不當,發       生 金融   詐騙  、 盜竊   、  搶劫  、
                                               爆炸  等 案 件 , 造 成重大     影響  或損失    。

                                        (二)    因 經營管理不善發  故障  , 造 成重大  影響 件 。     。
                                                                生 擠 提事
                                        (三)業務系統
                                                                           或損失
                                        (四)經查實的重大
                                                            信 訪 事 件 。
                           第五十五條
                                                      連續
                                                          在三個
                                        內
                                        部控制  部控制體系  評價  等 級應  適 當下調。  評價    期  內得  不  到改  善的機構,其  內
                           第六章  組織和實施

                           第五十六條        內 部控制    評價  按 照 “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 的 原則   進行。

                           第五十七條  根據        評價   的範  圍 , 內 部控制    評價   可分為以下      層 次 :
                                        (一)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                  商  業銀行法人機構的整體             評

                                               價 , 原則上每     兩 年一   次 。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