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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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事實。
第六十九條 商 業銀行在辦理代 客 資金業務 時 ,應當 瞭 解 客戶 從事資金 交
易 的 許 可權和 能 力 ,向 客戶 充 分 揭 示 有關風險, 獲 取必 要的
履 約 保證,明確在市場 變 化情況下 客戶違約 的 處 理辦法和 措
施。
第七十條 商 業銀行資金業務 新產品 的開發和經營應當經 過高 級管理 層 授
權批准,在風險控制制度和 操 作規程完備、人員 合格 和設備 齊
全的情況下, 交 易 部門 才 能 全 面 開展 新產品 的 交 易 。
第七十一條 商 業銀行應當建立資金業務的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
門、 崗 位的風險責任:
(一)前 臺 資金 交 易 員應當承 擔 越 權 交 易 和 虛假 交 易 的責
任,並對 未 執行 止損 規定 形 成的 損失 負責。
(二)中 台 監控人員應當承 擔 對資金 交 易 員 越 權 交 易 報告的
責任,並對風險報告 失 准和監控不 力 負責。
(三)後 高 臺 結 算人員應當對 層 應當對資金 結 算的 易 操 作 性 風險負責。 損失 承 擔相 應
交
級管理
(四)
的重大
現
出
第五章 存款和櫃檯業務的內部控制 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 商 業銀行 存 款及 櫃檯 業務 內 部控制的重 點 是:對 基 層 營業 網
點 、要 害 部位和重 點 崗 位實施有 效 監控, 嚴格 執行 帳戶 管
理、會計 核 算制度和各項 操 作規程,防 止內 部 操 作風險和 違
規經營行為,防 止內 部 挪 用、 貪污 以及洗錢、金融 詐騙 、 逃
匯、 騙 匯 等非 法活動,確保 商 業銀行和 客戶 資金的 安 全。
第七十三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 執行 帳戶 管理的有關規定, 認 真 審核存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