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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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的程式進行,不 得違 反程式 或減少 程式進行授 信 。
在授 信 決策 過 程中,應 嚴格 要 求 授 信 工作人員 遵循客 觀、 公
正的 原則 ,獨立發表決策 意 見 ,不受任 何 外部 因 素 的干 擾 。
第四十七條 商 業銀行對關 聯 方的授 信 ,應當 按 照 商 業 原則 ,以不 優 於對
非 關 聯 方同 類 交 易 的條 件 進行。
在對關 聯 方的授 信 調查和 審 批 過 程中, 商 業銀行 內 部 相 關人
員應當 回 避 。
第四十八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審 查和監控 貸 款用 途 ,防 止 借款人通 過貸
款、 貼現 、辦理銀行承 兌 匯 票等 方式 套 取信貸 資金, 改變 借
款用 途 。
第四十九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審 查借款人資 格合 法 性 、融資 背景 以及 申
請 材 料 的 真 實 性 和借款 合 同的完備 性 ,防 止 借款人 騙 取貸
款, 或 以其他方式從事金融 詐騙 活動。
第五十條 商 業銀行應當建立資 產品質 監測、預 警 機制, 嚴密 監測資 產品
產品質
的
潛
時
現
資
質 的 變 化,及 成的 發 原 因 ,及 時 制定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 在風險並發出預 警 提 示 ,分
良 資 產形
析不
第五十一條
業銀行應當建立
商
貸
款的
款
品質
準
標
和程式,
的 真 實 性 。 嚴禁 掩蓋 款風險分 不 良 貸 類 制度,規範 真 實 狀 況,確保 貸 款 品質 貸 的 認 定
第五十二條 商 業銀行應當建立授 信 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 崗
位的風險責任:
(一)調查人員應當承 擔 調查 失 誤 和 評估 失 准的責任。
(二) 審 查和 審 批人員應當承 擔審 查、 審 批 失 誤 的責任,並
對本人 簽 署的 意 見 負責。
(三) 貸 後管理人員應當承 擔檢 查 失 誤 、清 收 不 力 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