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318

310





                                   依據規定的程式進行,不              得違   反程式    或減少    程式進行授      信  。
                                   在授   信 決策   過  程中,應    嚴格   要 求  授 信 工作人員     遵循客    觀、  公

                                   正的   原則  ,獨立發表決策         意 見 ,不受任     何 外部   因 素 的干   擾 。
                      第四十七條         商 業銀行對關      聯 方的授    信  ,應當   按  照 商  業 原則  ,以不    優 於對

                                   非 關 聯 方同    類 交 易 的條   件 進行。
                                   在對關    聯 方的授    信  調查和   審  批  過 程中,   商  業銀行   內 部  相 關人

                                   員應當    回 避 。
                      第四十八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審    查和監控     貸  款用  途  ,防  止  借款人通    過貸

                                   款、   貼現   、辦理銀行承       兌 匯  票等  方式   套  取信貸   資金,    改變  借
                                   款用   途 。

                      第四十九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審    查借款人資      格合   法  性 、融資   背景   以及  申
                                   請  材  料  的  真  實 性  和借款  合  同的完備    性  ,防  止 借款人     騙  取貸

                                   款,   或 以其他方式從事金融           詐騙   活動。
                      第五十條       商  業銀行應當建立資          產品質    監測、預     警 機制,    嚴密  監測資    產品

                                                        產品質
                                                               的
                                                                 潛
                                               時
                                                   現
                                                      資
                                 質  的 變  化,及   成的  發 原 因 ,及  時 制定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  在風險並發出預  警  提 示 ,分
                                      良 資 產形
                                 析不

                      第五十一條
                                      業銀行應當建立
                                    商
                                                      貸
                                                                 款的
                                                                                        款
                                                                                          品質
                                      準
                                   標
                                        和程式,
                                   的 真 實 性 。     嚴禁   掩蓋  款風險分 不  良  貸  類  制度,規範 真  實  狀  況,確保 貸  款  品質 貸  的  認  定
                      第五十二條         商 業銀行應當建立授          信 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                   崗
                                   位的風險責任:
                                    (一)調查人員應當承            擔 調查  失 誤 和 評估   失 准的責任。
                                    (二)   審  查和  審 批人員應當承        擔審   查、  審 批  失  誤 的責任,並
                                          對本人    簽 署的   意 見 負責。
                                    (三)   貸 後管理人員應當承          擔檢   查 失 誤 、清   收 不 力 的責任。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