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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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商 業銀行應當 按 照規定進行會計 核 算和業務 記錄 ,建立完整的
會計、統計和業務 檔 案, 妥 善保管,確保 原 始記錄 、 合 同 契 約
和各 種 資 料 的 真 實、完整。
第二十一條 商 業銀行應當建立有 效 的應 急 預案,並定期進行測 試 。在 意
外事 件或 緊急 情況發 生 時 ,應 按 照應 急 預案及 時 做 出應 急 處
置 ,以預防 或減少 可 能造 成的 損失 ,確保業務持 續 開展。
第二十二條 商 業銀行應當設立獨立的法 律 事務部門 或 崗 位,統一管理各
類 授權、授 信 的法 律 事務,制定和 審 查法 律 文 本,對 新 業務
的 推 出進行法 律 論 證,確保各項業務的 合 法和有 效 。
第二十三條 商 業銀行應當實 現 業務 操 作和管理的 電子 化,促進各項業務
的 電子 資 料處 理系統的整 合 , 做 到 業務資 料 的 集 中 處 理。
第二十四條 商 業銀行應當實 現 經營管理的資 訊 化,建立 貫穿 各級機構、
覆蓋 各個業務領 域 的資 料 庫和管理資 訊 系統, 做 到 及 時 、 準
確提供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 種 資 料 ,並及 時 、 真 實、 準 確地
向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 送 監管報表資 料 和對外 披 露 資
訊 。
商
的資
效
流和
第二十五條
瞭
會、監事會、
況,
關的員工,各個部門和員工
均
給相
遞
傳
確保 業銀行應當建立有 一項資 高 級管理 能 夠 層 及 時 訊交 解本行的經營和風險 回 饋 機制,確保 狀 董 事
每
訊
的有關資 訊 均 能 夠順暢 回 饋 。
第二十六條 商 業銀行的業務部門應當對各項業務經營 狀 況進行經常 性檢
查,及 時 發 現內 部控制 存 在的 問 題 ,並 迅速 予以 糾 正。
第二十七條 商 業銀行的 內 部 審 計部門應當有權 獲 得商 業銀行的所有經營
資 訊 和管理資 訊 ,並對各個部門、 崗 位和各項業務實施全 面
的監督和 評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