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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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內 部控制應當具有 高 度的權 威 性 ,任 何 人不 得 擁 有不受 內
部控制 約束 的權 力 , 內 部控制 存 在的 問 題 應當 能 夠 得到 及
時回 饋 和 糾 正。
(四) 內 部控制的監督、 評價 部門應當獨立於 內 部控制的建設、
執行部門,並有 直接 向 董 事會、監事會和 高 級管理 層 報告
的管 道 。
第五條 內 部控制應當與 商 業銀行的經營規 模 、業務範 圍 和風險 特 點 相適
應,以 合 理的成本實 現內 部控制的目標。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內 部控制應當 包 括 以下要 素 :
(一) 內 部控制 環 境 。
(二)風險 識別 與 評估 。
(三) 內 部控制 措 施。
(四)資 訊交 流與 回 饋 。
(五)監督 業銀行應當建立 評價 與 糾 正。 的 公司 治 理以及分工 合 理、職責明確、 相
第七條
良好
商
要的前提條
第八條 互 制 衡 、報告關 董 件 。 係 清 晰 的組 織結 級管理 構,為 層 內 部控制的有 充 分 認識自 效性 身 提供 內 必
事會、監事會和
對
部
商
業銀行
高
應當
控制所承 擔 的責任。
董 事會負責保證 商 業銀行建立並實施 充 分 而 有 效 的 內 部控制體
系;負責 審 批整體經營 戰略 和重大政策並定期 檢 查、 評價 執行情
況;負責確保 商 業銀行在法 律 和政策的 框架 內審慎 經營,明確設
定可 接 受的風險程度,確保 高 級管理 層 採 取必 要 措 施 識別 、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