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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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 求 。同   時加強還     款 約束   和 貸 後監督,     降 低信貸    風險。
                      第十七條  銀行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                     合 理下  放  對 小  企 業 貸  款的  審 批 許  可

                                 權,   優 化  簡 化 審  批流程,提      高貸  款  審 批 效  率,為   小 企 業  客戶  提
                                 供 快捷   的 服 務。

                      第十八條  銀行應         採 取符合    小 企  業 貸 款流程    特  點 的 信貸  風險控制      措 施。  除
                                 適  當的  審貸   分 離  及 嚴密  的 貸  前調查和     貸 後監督以外,應通          過強

                                 化  激 勵 和  約束  機制,    充 分調動    信貸  人員的    積極   性  ,確保作為     貸
                                 款決策    基 礎 的借款人資      訊 及 貸 款建    議 真 實、可    靠 。

                      第十九條       信貸   人員應承     擔貸  後監督的主要責任,應             加強貸    後 跟蹤   ,與借
                                 款  企 業保持    密切  的工作    聯 繫  , 隨 時  掌握  借款  企  業的動   態  。對於

                                 可  能 影響  借款   企  業 還  款 能 力  的重大事    件 ,應及    時  書 面 具實報告
                                 並 採 取必   要 措 施。

                                 到 期  未償還貸     款的  催  收 工作應由     信貸   人員負責。      但 在需要運用
                                 法 律 手段   進行   催 收時  ,可由有關部門         或 人員  接 管。

                                               期
                      第二十條  經營正常、  應事  先  提出  按  請  還 本付  息 的  小 企 業  如 需辦理 進行  貸 款展期  後,提出  或 重組, 書  面
                                                        人員
                                             申
                                                 。
                                                   信貸
                                                             須
                                                                      請
                                                                            評估
                                                               對此
                                                                   申
                                 建 議 報有權部門
                                                      度
                                                 減額
                                 信貸
                                 報告,經有權部門  人員建  議  縮 審核  審核 ,批准後方  或  不予展期的  專 得 辦理。  小  企    業  貸  款,應  風險管理, 書  面  具實
                                                                 案方式辦理,
                                                                               加強
                                                        後,以
                                 但必   須 在 兩周   內 向借款   企 業告   知審核結     果 和 相 應要   求 。
                      第二十一條  銀行應對借款人               還  款行為提供      足  夠激  勵  和 約束  , 強  化 客戶信
                                   用觀   念 。借款人     還  款  記錄良好    ,可在    貸  款金  額  、期  限  、利率
                                   和  擔 保條   件上給   予  優  惠 ; 還  款情況不    好  , 除 據  合 同規定   停止
                                   放  款、  加  緊催  收 欠  款以及   加收高額罰息        外,   還  應對其   採 取  社
                                   會 曝光   和業   界 信 用 警 示 通報   等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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