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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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身份 和 帳戶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完整 性 和 合 法 性 ,對 帳戶 開
立、 變 更 和 撤 銷 的情況定期進行 檢 查,防 止存 款人出 租 、出
借 帳戶或 利用 存 款 帳戶 從事 違 法活動。
第七十四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 管理預 留 簽 章和 存 款支付 憑 據,提 高 對 簽
章、 票 據 真 偽 的 甄 別能 力 ,並利用 電腦 技術 , 加 大預 留 簽 章
管理的 科技 含 量,防 止 詐騙 活動。
第七十五條 商 業銀行應當對 存 款 帳戶 實施有 效 管理,建立和完善銀行與
客戶 、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 內 部業務 台 賬 與會計 賬 之 間的 適
時 對 賬 制度,對對 賬頻 率、對 賬 物件 、可 參 與對 賬 人員 等 做
出明確規定。
第七十六條 商 業銀行應當對 內 部 特種 轉賬 業務、 帳戶 異 常 變 動 等 進行持
續 監控,發 現 情況應當進行 跟蹤 和分析。
第七十七條 商 業銀行應當對大 額存單 簽 發、大 額存 款支 取 實行分級授權
和 雙簽 制度, 按 規定對大 額 款項 收 付進行 登記 和報備,確保
存 款 等交 易 資 訊 的 真 實、完整。 終 了的 賬 務實施有 效 管理,當 天 的
商
業銀行應當對
每日
第七十八條
營業
天
賬
錯
入
履行
嚴格
、
“印
第七十九條 票 據當 內 部 審 批、 ,對發 登記手續 執行 現 的 。 賬 和 未 提出的 ” 三分管制度, 票 據 或 退 票 ,應當 用和
業銀行應當
押
商
使
、證
保管重要業務 印 章的人員不 得 同 時 保管 相 關的業務 單 證, 使
用和管理 密 押 、 壓 數 機的人員不 得 同 時使 用 或 保管 相 關的 印
章和 單 證。
使 用和保管 密 押 的人員應當保持 相 對穩定,人員 變 動應當經
主管領導批准,並辦 好 交接 和 登記手續 。
人員 離崗 , “印 、 押 、證 ” 應當 落鎖 入 櫃 , 妥 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