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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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設 置 必 要的監控 措 施,防 止 持 卡 人利用銀行 卡 進行 違 法
活動。
第九十五條 商 業銀行 髮 卡 機構應當建立和 健 全 內 部管理機制,完善重要
憑 證、銀行 卡卡 片 、 客戶密 碼 、 止 付名 單 、 技術 檔 案 等 重要
資 料 的 傳 遞 與 存放 管理,確保 交接 手續 的 嚴密 。
第九十六條 商 業銀行應當對銀行 卡特約商戶 實施有 效 管理,規範 相 關的
操 作規程和 處 理 手續 ,對 特約商戶 的經營風險 或 操 作 過失 應
當制定 相 應的應 急 和防範 措 施。
第九十七條 商 業銀行從事 基 金 託 管業務,應當在人事、行政和 財 務 上 獨
立於 基 金管理人, 雙 方的管理人員不 得相互兼 職。
第九十八條 商 業銀行應當以 誠 實 信 用、 勤勉 盡責的 原則 保管 基 金資 產 ,
嚴格 履行 基 金 託 管人的職責,確保 基 金資 產 的 安 全,並承 擔
為 客戶 保 密 的責任。
第九十九條 商 業銀行應當確保 基 金 託 管業務與 基 金代 銷 業務 相 分 離 , 基
金 託 管的系統、業務資 料 應當與 基 金代 銷 的系統、業務資 料
有 效 分 離 。
百
條
第一
商
基
管理,獨立
核
算,確保不同
金資
金獨立設
獨立。 業銀行應當確保 賬 ,分 戶 託 管 基 金資 產 與 自 營資 產相 分 離 ,對不同 產 的 相互 基
第一 百 零 一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按 照會計制度辦理 基 金 賬 務 核 算,正確
反 映 資金 往來 活動,並定期與 基 金管理人 等 有關當事人就
基 金 投 資證券的 種 類 、 數 量 等 進行 核 對。
第一 百 零 二條 商 業銀行開展 諮詢 顧 問 業務,應當 堅 持 誠 實 信 用 原則 ,確
保 客戶物件 、業務 內 容 的 合 法 性 和 合 規 性 ,對提供 給客戶
的資 訊 的 真 實 性 、 準 確 性 負責,並承 擔 為 客戶 保 密 的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