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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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 辦理資金 劃轉手續 。
第八十七條 商 業銀行辦理 結 匯、 售 匯和付匯業務,應當對業務的 審 批、
操 作和會計 記錄 實行 恰 當的職責分 離 ,並 嚴格 執行 內 部管理
和 檢 查制度,確保 結 匯、 售 匯和 收 付匯業務的 合 規 性 。
第八十八條 商 業銀行辦理代理業務,應當設立 專戶核 算代理資金,完善
代理資金的 撥 付、 回收 、 核 對 等 手續 ,防 止 代理資金 被 擠 佔
挪 用,確保 專 款 專 用。
第八十九條 商 業銀行應當對代理資金支付進行 審 查和管理, 按 照代理協
定的 約 定辦理資金 劃轉手續 , 遵循 銀行不 墊 款的 原則 ,不 介
入 委 託 人與其他人的 交 易 糾紛 。
第九十條 商 業銀行應當 嚴格按 照會計制度正確 核 算和確 認 各項代理業務
收入 , 堅 持 收 支 兩 條 線 ,防 止 代理 收入 被 截 留或 挪 用。
第九十一條 商 業銀行發行借 記 卡 ,應當 按 照實名制規定開立 帳戶 。
對借 記 卡 的 取 款、 轉賬 、 消費 等 支付業務,應當制定並 嚴格
執行 業銀行發行 相 關的管理制度和 貸 記 卡 ,應當在全行統一的授 信 管理 原則 下,
操 作規程。
商
第九十二條
用
客戶信
評價
準
建立
嚴格審
性
、
額
性
度,
用
客戶
的
並 嚴格按 真 實 照授權進行 和有 效性 標 進行 和方法,對 查,確定 申 請 人 相 關資 信 料 的 合 法
審 批。
第九十三條 商 業銀行應當對 貸 記 卡 持 卡 人的 透 支行為建立有 效 的監控機
制,業務 處 理系統應當具有即 時 監督、 超額 控制和 異 常 交 易
止 付 等 功 能 。
商 業銀行應當定期與 貸 記 卡 持 卡 人對 賬 , 嚴格 管理 透 支款
項, 切 實防範 惡 意透 支 等 風險。
第九十四條 商 業銀行受理銀行 卡存取 款 或 轉賬 業務,應當對銀行 卡 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