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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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第一  百  零 三條    商  業銀行開辦保管         箱 業務,應當在場地、設備和               處  理 軟 體

                                          等 方 面符合    國家   安 全標  準 ,對用    戶 身份   進行  核驗   確 認 。
                                          對進   入  保管場地和開        啟  保管  箱  ,應當制定      相  應的  操  作規

                                          範,明確要       求租   用人不    得  在保管   箱內存放違禁或          危  險 物
                                          品 ,防   止 利用   商 業銀行場地保管        非 法 物品   。

                           第七章  會計的內部控制


                           第一  百  零 四條    商  業銀行會計      內 部控制的重       點 是:實行會計工作的統一管
                                           理,  嚴格   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           操 作規程,運用        電腦  技術   實

                                           施會計   內  部控制,確保會計資           訊 的  真 實、完整和      合 法,   嚴
                                           禁 設  置賬  外  賬 , 嚴禁  亂 用會計    科 目,   嚴禁編    制和報   送  虛假

                                           會計資   訊 。
                           第一  百  零 五條    商  業銀行應當依據         企 業會計    準則  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制 訂 並實施本行的會計規範和管理制度。
                                           下級機構應當       嚴格   執行  上 級機構制定的會計規範和管理制    得到  實施。

                                           度,確保統一的會計規範和管理制度在本行
                               百
                                 零
                                    六條
                           第一
                                          商
                                           計人員
                                                                             意
                                                                               、
                                           立地辦理會計業務,任 業銀行應當確保會計工作的獨立  能  夠  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本行的會計規範獨  何 人不  得 授  性  ,確保會計部門、會 暗  示 、指  示 、 強 令
                                           會計部門、會計人員           違 法 或違  規辦理會計業務。
                                           對 違 法  或違  規的會計業務,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有權                       拒 絕

                                           辦理,並向      上 級機構報告,       或者按    照職權予以      糾 正。
                           第一  百  零 七條    商  業銀行會計      崗 位設   置 應當實行責任分         離 、  相互  制  約 的 原

                                           則 ,  嚴禁  一人  兼 任  非相  容 的  崗 位 或  獨 自 完成會計全      過  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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