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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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問   人確   認 筆錄無    誤  後,應當    簽 名  或者  蓋 章;調查人員        也  應
                                   當在   筆錄  上 簽 名。

                      第二十五條  調查中需要進一               步  核 查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                    或
                                   者  其 省 一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批准,可以查                     閱  、 複 製  被 調查

                                   物件   的  帳戶  資  訊  、  交  易記錄  和其他有關資        料 ;對可     能  被轉
                                   移 、 隱 藏 、 篡 改或者毀損        的 檔 、資   料 ,可以予以      封 存 。

                                   調查人員     封  存 檔 、資   料  ,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查  點  清 楚  ,當場開列清      單 一式二    份  ,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

                                   融機構工作人員         簽  名  或者  蓋  章,一   份 交  金融機構,一       份附  卷
                                   備查。

                      第二十六條  經調查          仍  不  能 排 除  洗錢  嫌  疑 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              偵  查
                                   機關報案。       客戶  要  求將  調查所涉及的        帳戶  資金   轉 往境   外的,

                                   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                           採 取  臨 時  凍
                                   結措   施。

                                                                                     的資金,
                                   偵  查機關  時 接到  報案後,對  否  繼續凍  已 依照前款規定  偵  查機關  認  為需要  凍 結 繼續凍  結
                                                                            臨
                                                                               時
                                                             結
                                             決定是
                                                                。
                                   應當及
                                                                      結措
                                                                   凍
                                   的,依照
                                   凍
                                                                                除 凍 結 。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通 結  的,應當立即通  刑  事  訴訟  法的規定  知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  採  取 知 金融機構解  施;  認  為不需要  繼續
                                   臨  時 凍  結 不  得超過   四十八   小  時  。金融機構在       按  照國務院反洗
                                   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            求 採 取  臨 時 凍  結措  施後四十八       小 時內  ,
                                   未接到    偵 查機關    繼續凍    結 通 知 的,應當立即解         除 凍 結 。


                      第五章  反洗錢國際合作

                      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                  締 結或者    參  加 的國際條     約  , 或者按   照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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