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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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互  惠 原則   ,開展反洗錢國際          合 作。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

                                        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              織  開展反洗錢      合  作,依法與     境  外反
                                        洗錢機構     交換  與反洗錢有關的資          訊 和資   料 。

                           第二十九條  涉及         追究  洗錢   犯罪  的  司 法協助,由      司 法機關依照有關法           律 的
                                        規定辦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
                                      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                        之 一的,依法       給 予

                                      行政  處 分:
                                      (一)   違 反規定進行       檢 查、調查     或者  採 取 臨 時 凍 結措    施的;

                                      (二)    洩露  因 反洗錢    知悉   的國家    秘密  、 商  業  秘密或者    個人   隱 私
                                             的;

                                      (三)   違 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                   處罰  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之  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

                            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
                           第三十一條
                                        或者

                                             重的,建
                                        節
                                             負責的
                                                      事、
                                        直接  嚴  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  董  議  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  級管理人員和其他  上  派出機構責令  直接  責任人員  限  期  改  正;情 予 紀
                                                                                            給
                                                          高
                                        律處   分:
                                        (一)    未按  照規定建立反洗錢          內 部控制制度的;
                                        (二)    未按  照規定設立反洗錢           專 門機構    或者  指定   內 設機構負
                                               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    未按  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              培訓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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