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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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 管在改革開放過程中,經 濟 與金融 皆 快 速成 長 , 卻 也 累 積相當 龐 大
的 不良 金融資產。 至 2001 年 底 , 四 大國有 獨 資商業銀行的 貸款 總 數 為
70,000 億元 ,其中 不良 貸款 就有 17,656 億元 , 佔貸款 比重 25.22% 。據大陸
相關 單位調 查 , 不良 貸款 中 約 有 6,000 多 億元 將 成為實 際 損失 , 佔 全體 貸
款 的 8% 。
除了 殘留 在 帳 面上的 17,656 億元 不良 貸款 ,加計已於 2001 年 6 月底 之
前陸 續 由 四 大 「 資產管理 公司」 承 接 的 13,939 億元 ,大陸銀行所承 擔 的 不
良 貸款 , 著 實 令 人 耽憂 。
若 以商業銀行承作各種 貸款 ,可 賺取 平 均 約 2% 至 4% 的 「 加 碼 ( 相當
於 毛 利 ) 」比 較 , 不良 資產 不但 腐蝕 了商業銀行的 全部 經營 績效 , 帶給 銀行
的 「 資金成本包 袱 」更不容忽視 。
(一)大陸不良金融資產形成之因素
1. 在經 濟 發展期中, 透 過 「 銀行 低 利 貸款 」和「 貸款 不 還 」 的方式,
變 相 支撐 國營企業的 「 經營 績效 」 , 甚至 彌補 國營企業的 虧損 。等
於是 把 改革開放前,政 府 對國營企業的 「直接 補貼 」 ,在改革開放
後, 推 化 身為 濟 「 金融 補貼 」 。 重 複 建 設 或不 當投資,造成國營
在
發展過程中,出現許多
經
動
2.
企業
彼 此 間的
3. 國營企業 虧損 。 無擔 保授 信 ,造成 不良 債 權 ,導 致虧損 。
4. 1980 年 代 末 期 起 ,各 省 市 為 配 合 政策,大 量 發展 「 城 鄉 企業 」 ,地
方政 府 為了 達 成 「 搞 企業 」 與 「 招 商 引 資 」 的本 位 實 績 ,對金融機
構進行過多的行政 干 預 ,造成銀行 不 當授 信情況嚴重 。
5. 企業 債 信 的 評估 機 制不 成 熟 , 「 授 信者」 難 以有 效評 定 借款 人之 債
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