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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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大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共 依 法 起 訴 3,000 多 起 , 勝訴 近 2,000 起 , 回 收 了資
產 377.7 億元 ,其中包括現金 232.8 億元 。
在這 段 期間內,有 580 餘 家 國有 重 點企業,與 四 大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
簽訂了 「 債 轉股」 協定, 轉股 金 額 約 4,050 億元 。
總 接 收額 中, 扣 除 「 已 處 置 」和「 債 轉股」 的 部 分,尚有 約 9,000 億
不良 資產有待 處 理。大陸 希望 能以 二 十年的時間 將 它 消 化完 ,也設定要 把
金融機構 不良 貸款 率 , 每 年 拉 下 3% 為 目標 。
透 過 剝 離 大 量 不良 資產,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 負 債表得到 明顯改 善 。
剝 離 後, 四 大國有 獨 資銀行的 不良 貸款 比例 , 下 降 10 個 百 分點。
同時, 「 債 轉股」 減 低 了國有企業的 財 務 負擔 。 接 受債 轉股 的國企
中, 約 80% 轉 虧 為 盈 ,實現了 股權結 構多 元 化 。
不 過, 處 理 不良 資產的過程中,也面 臨 了 下 列 困難:
1. 四 大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 對 接 受 「 債 轉股」 的 負 債 企業, 只 有 控股
權 ,而 缺乏 接 管 權 與特別 調 查 權 。
債 務之風
2. 3. 4. 地方保 市場接 護 主 義 、行政 干 預 ,以及企業 金融資產證券 動 態 監 控 系 統 。 甚 為 盛 行。
逃避
受 度 不 高 , 不良
。
化 的 腳 步 遲緩
由於
宏 觀的
處 置 , 缺乏
資產的
不良
處 理,大陸於
濟
由對外貿 為 鼓勵 易 並 吸 引 外資參與 部 、 財 不良 部和 金融資產的 中國人 民 銀行 聯合 公 布 2001 年 10 月 ,
《金融資產管理
合
政
經
作
公司 吸 收 外資參與資產 重 組與 處 置 的 暫 行規定》,對外資參與這 項 重 大的
金融工程,提供法 源依 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