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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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金融機構本身的改革         延 滯  和  腐 敗 ,國營銀行      沿  襲 國 家 機構的管理      體
                                  制 ,組織    重 疊 、 冗 員 充 斥 、 權力    分 散 、 弊端   叢 生。

                               7.   農 村 信用  合 作 社和  城 市信用    合 作 社  改  制 為商業銀行時,承         受 不良   資
                                  產。

                               8. 1990  年 代 以 來 ,大陸    房 地產過熱,      閒 置 房 屋 與 滯 銷房    屋 引 發許多    房
                                  地開發    案 失 敗 ,造成    不良  貸款   。

                               9.   信 託 公司  大 量貸款偏離     信 託 本 質 , 虛報   績效   ,造成   不良   資產。


                           (二)大陸對不良金融資產之界定

                               1998  年以前,大陸      將 銀行   貸款  分為   下 列 四個   等 級 :

                               1.   正常  : 如 期 償還  本 息 者 。
                               2.   逾 期 : 本金  超 過 償還  期 限 一天  至 一年   者 。

                               3.   呆 滯:  本金  超 過 償還  期 限 一年  至二   年 者 。
                               4.   呆 帳 : 本金  超 過 償還  期 限二  年以上    即 轉 為 呆 帳 。


                                    年,中國人       民 銀行參考     美 國 聯 邦儲   備局的    五 級 分 類  法,  把 銀行   貸
                               1998
                                                   最 後兩
                                                          個 等 級 合 稱「不良
                           款 分為  1.   下 列 五 個 等 級 ,而  夠履  行  合  同,  沒  有  足夠  理由  債 權」  貸款  不  能  按  時  足  額
                                                                                  :
                                         借款
                                      :
                                  正常
                                                                             懷疑
                                             人能
                                  關
                               2.   償還 注:  。   儘 管 借款  人  目 前有能  力 償還貸款  本 息 ,  但 存 在一些對    償還貸
                                  款 之 不良   因 素 。
                               3.   次級  :  借款  人的  償還  能 力 出現明顯問      題 , 完全   依 靠 其  正常  營業   收 入

                                  無 法 償還貸款     本 息 , 即 使 執 行 擔 保,也可能會造成一些              損失   。
                               4.   可 疑:  借款  人 無  法  足 額償還貸款    本  息  , 即 使 執  行 擔 保,也一定會造

                                  成 較 大的   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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