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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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 和官 方 匯率併軌 的工作, 統 一外 匯市場 ,並以 市場 供需為 基 礎 ,實施
「單 一而有管理 」 的 浮 動匯率制 度。
1994 年 4 月 4 日 , 「 中國外 匯 交 易 中 心 」 於上 海 成立,以 通 訊 網 路 和
電子 計 算 機 聯 網 ,為各金融機構提供外 匯 交 易 與 清算服 務, 形 成 全 國 統 一
的 「 銀行間外 匯市場」 。
經 濟活 絡與對外開放,造成銀行外 匯 業務的急速成 長 。大陸於 1997 年
9 月 8 日 由中國人 民 銀行 批准 ,同年 9 月 27 日 由國 家 外 匯 管理局發 布 《銀
行外 匯 業務管理規定》,為銀行 處 理外 匯 業務 建 立監理 基 礎 。
同時在 1997 年 頒 布 了《境內機構對外 擔 保管理 辦 法》及其實施 細 則 ,
對銀行業以 客 戶 的境內資產作為 擔 保,進行對外的保證業務,實行 嚴格 管
制 。
1998 年 頒 布 的《 離 岸銀行業務管理 辦 法》及其實施 細 則 ,為大陸銀行
業設立 OBU 建 構了法 源 。
五、對銀行不良資產的監理 在大陸的金融改革過程中, 最 艱巨 的一 項 工程為 降低 不良 資產。
四家
統
方
官
計,
國有
佔
全部
資產
率更
的
25%
,
高達
資產
不良
。而根據
30% 20% 1994 至 年,根據 非官 左右 方的 , 若 加計其 ,國有金融機構的 他 金融機構, 獨 資銀行的 不良 不良 資產, 比率 高達 甚至 25% 貸款 至
估算
40% 至 70% 。
雖 然大陸 採 取 許多措施,然而成 效 不 彰 。從 1994 年 到 2001 年, 表 面
上的 不良 資產 數 量 與 比率下 降 , 但 是,其中有相當程度是 把 銀行的 呆 帳轉
移到 1999 年設立的 四家「 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帳下 。有關大陸 處 理 不良 金
融資產的監理法規與實 際做 法, 值得 深入 探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