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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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大陸以《人          民 銀行法》      和 《商業銀行法》這兩           部  法 律 為  基 礎 ,
                           陸 續 制 定了許多     旨 在加   強 銀行監管的行政法規           和部門    規 章 。

                               這些行政法規        和部門   規  章 , 涉  及銀行監管的許多          重 要 領域   ,規  範  了 市
                           場 准 入、從業資      格  、業務經營、       公司治    理  和財  務會計等監管       事  項 。中國大

                           陸在這   段  期間所   制  定的法   律  、法規    和 規 章  , 初 步  形 成了現   代 銀行業監管法
                           規的  框 架 。 例如   中國人    民 銀行在    1996  年 制 定的《    貸款  通則   》,對銀行業融

                           資 貸款  做 了 詳盡   規 範 ,並一    直被沿用至      今 。
                               除了中國人      民  銀行所   制  定的法規之外,銀行業的經營也                  受到  其  他 法 令

                           的 限制  與規   範 。 例如  銀行業在     接 受 擔 保 品 時,    必須  根據國務院在        1995  年 頒
                           布 的《  擔 保法》    辦 理、   處 理 土 地的   抵押  事 項 必須   符合   1995  年國務院    頒  布 的

                           《 城鎮  國有   土  地 使 用權  出 讓  和轉  讓暫   行 條例   》 和  《 城鎮土   地  使  用 稅  暫 行 條
                           例 》的規定。這些法規           都 在  1995  年 到  1996  年之間  頒 布 施行。

                               經過   幾個階段     的改革,大陸的金融           體  系逐步   建 構  完 成。   雖 然 仍  有金融
                           業應  朝 「 混 業經營    」或採「     分業經營     」 的 不 同 意 見 , 但 在    2002  年  3  月 ,中

                           國人  討 民  銀行行  演  講  長 在中國銀行  「 經 濟全  近 球 化  與銀行業的未 將仍  然  採「  來」  國 際 金融  的金融 高 層
                                                               幾
                                        中,確定了大陸在
                                                          最
                               會的
                           研
                                                                                 分業經營
                                                                                          」
                                                                 年內
                           體制
                               。
                           二、對外資銀行的開放與監理
                               中國大陸在       1994  年,  頒 布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           條例  》,為外資銀行進
                           入大陸的    渠 道 建 立了法     制基  礎 , 該 《 條例   》於    2001  年 底 為 配 合 加入    WTO

                           而大  幅修  訂。   直 到   2006  年 頒 布 新  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  才廢  除 沿用    12
                           年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             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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