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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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法規與監理作業。
                               由於銀行對企業的融資,              幾乎   等同於政策      性  貸款  的機  制  ,因  此  ,銀行

                           業 累  積了相當     龐  大的  不良  資產。這種現        象  , 隨著   經  濟 發展的步程      不  斷 加
                           劇 , 直 到 二 十一世    紀初才獲得      改 善 。

                               1979  年 起 ,陸  續恢復    或建   立國  家 專業銀行,      建  立多  元 金融機構     體  系。
                           同年,並設立國        家  外  匯 管理局,    容  許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大陸設立                代表辦    事

                           處 。同一時期,大陸開           始 有了保險     市場  。



                           二、外匯管理

                               大陸的外     匯 管理局,     隸  屬 在國務院     底 下 ,與中國人       民 銀行    (  中 央 銀行  )

                           的 位階幾    近 相等,外     匯 管理局的局       長 亦 身  兼 中國人   民  銀行的   副  行 長  ,這與

                           我 國 央 行 轄 下 設外   匯 局的編    制不   同。
                               在這   段 期間內,大陸為         配 合引   進外資與     拓 展外貿    活動  ,  制 定了相關的
                           外 匯 管理法規。

                                                                                          的外
                                                         匯 留 成 制 度,出
                               大陸於  後,國  1979  家  按  規定之  始 實行外  ,  給予  企業  和  地方相當的外  口 企業  將 出 口 所 得 額  度。 匯 賣
                                            年開
                           給
                                                   比例
                                                                                   匯
                                                                                        成
                                                                                     留
                                                                                                 日
                               家
                             國
                           後,企業
                                    若
                                                               」互通
                                                           額
                                                                                        北京
                                                                        無
                                                                      有
                                           年,為
                                                  使
                           購買
                                      1980
                                                         成
                                                                                                 海
                                                                                            、上
                                                      留
                           等  12  外  匯  。  有進  口  用匯  需求,可在外  「 劑 」 的業務。  度 匯  留  成  額  度內,以人  ,中國銀行在  民幣  按  官  方  牌  價
                                個 城 市 開 辦 了 「 外 匯調

                               此 時期的    「  外 匯調  劑 」  , 只 允  許現  匯  交 易 ,  賣 出  額 度 者必須   先  配 成現
                           匯 , 才 可進行    交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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