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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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  結  構,  轉變  為  「  企業  」  的觀  念  與 稱 謂  。從國營企業      拓 展 到省   市  城 鄉 企
                           業,從    公  有企業開放      到私  營企業,從本        土  企業  衍  生  到 外資企業與      合  資企

                           業。而銀行在經        濟活動    中所   扮演  的  角色  ,也從    原  先 類似  公 庫 統  收 統  支 的地
                           位 , 轉變   為在工商     活動  中提供金     流  服 務的  事  業。於是,大陸政          府 對銀行業

                           的監  督 管理,也     隨著  銀行   角色  的 變 遷 ,而進行同步        調整   。
                               改革開放之後的三十年間,歷經了經                    濟  開發、外     匯調  劑  、 宏 觀  調控  、

                           國 際接軌    與 優  化 產業等各    個階段    ,大陸對銀行業的監理機              制 也  不 斷  調整  ,
                           獲得  相當大的進展。尤其是在              2003  年  4  月 ,銀監會成立之後,根據大陸國

                           務院  「  依 法行政   依  法監管   」  的要求,     全 面  修 訂法  律 規  章  , 採  取  各種政策措
                           施,大   力 推 進銀行業     依 法監管,確實        達 成可觀的     績效   。

                               大陸政    府強調    , 維持  金融   市場   穩定與   公  平 合  理的  市場  秩序   ,是金融監
                           理的  核 心職   能。因   此 ,主管金融       事 務的機構在過去         30  年間  透 過各種   努  力 ,

                           試圖  逐步   增 強  銀行業監理的法        治 意  識,  完  成銀行業監理的法          律  法規  體 系,
                           並提  升 監理作業的      執 行 技巧   , 希望達到     能與國    際接軌    的金融監理      水準  。






                                     第一節  市場導向之計畫性經濟時期



                                                  (1979   年至    1983   年 )





                               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            始 於  1978  年。

                               鄧 小平上台後,在          1978  年中  共第  十一  屆 三中   全 會中,    決 定 推 動 一系列
                           的改革與開放措施。           諸 多改革措施       使得  中國大陸的      「  生產方式     」 與  「 所有

                           權結  構  」 產生  變化   ,  衍 生對金融    服  務的需求,      使得  大陸的金融改革,           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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