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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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結 構, 轉變 為 「 企業 」 的觀 念 與 稱 謂 。從國營企業 拓 展 到省 市 城 鄉 企
業,從 公 有企業開放 到私 營企業,從本 土 企業 衍 生 到 外資企業與 合 資企
業。而銀行在經 濟活動 中所 扮演 的 角色 ,也從 原 先 類似 公 庫 統 收 統 支 的地
位 , 轉變 為在工商 活動 中提供金 流 服 務的 事 業。於是,大陸政 府 對銀行業
的監 督 管理,也 隨著 銀行 角色 的 變 遷 ,而進行同步 調整 。
改革開放之後的三十年間,歷經了經 濟 開發、外 匯調 劑 、 宏 觀 調控 、
國 際接軌 與 優 化 產業等各 個階段 ,大陸對銀行業的監理機 制 也 不 斷 調整 ,
獲得 相當大的進展。尤其是在 2003 年 4 月 ,銀監會成立之後,根據大陸國
務院 「 依 法行政 依 法監管 」 的要求, 全 面 修 訂法 律 規 章 , 採 取 各種政策措
施,大 力 推 進銀行業 依 法監管,確實 達 成可觀的 績效 。
大陸政 府強調 , 維持 金融 市場 穩定與 公 平 合 理的 市場 秩序 ,是金融監
理的 核 心職 能。因 此 ,主管金融 事 務的機構在過去 30 年間 透 過各種 努 力 ,
試圖 逐步 增 強 銀行業監理的法 治 意 識, 完 成銀行業監理的法 律 法規 體 系,
並提 升 監理作業的 執 行 技巧 , 希望達到 能與國 際接軌 的金融監理 水準 。
第一節 市場導向之計畫性經濟時期
(1979 年至 1983 年 )
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 始 於 1978 年。
鄧 小平上台後,在 1978 年中 共第 十一 屆 三中 全 會中, 決 定 推 動 一系列
的改革與開放措施。 諸 多改革措施 使得 中國大陸的 「 生產方式 」 與 「 所有
權結 構 」 產生 變化 , 衍 生對金融 服 務的需求, 使得 大陸的金融改革, 隨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