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18
10
1994 年 至 2001 年, 雖 然對外資銀行逐步開放可以承作人 民幣 業務。 但
是 整體 而 言 ,在這 段 期間內,外資銀行在大陸所開 辦 的業務主要 侷 限 在外
匯 業務 範疇 ,而設立營業據點集中在 沿海 地 區 ,外資銀行總 體 業務規模 不
大, 市場 占 有 率 低 ,而發展速度平穩。
三、銀行體系的深化改革
這一 段 期間,大陸對銀行業分別從 「建 立 新體 系 」 、 「 深 化 改革 」 以
及 「 招 商 引 資 」 三方面 齊頭 並進。
1993 年,中 共 十 四 屆 三中 全 會與國務院 決 定對金融進行深 化 改革, 建
立 新 的金融 體 系,並要求加 強 金融法 制建 設, 頒 布 《關於金融 體制 改革的
決 定》 將「 專業銀行 」轉軌至「 商業銀行 」 。
1994 年,成立國 家 政策銀行, 負責 政策 性 金融業務, 如 國 家 發展銀
行、中國 輸 出入銀行、中國 農 業發展銀行等。同年,成立了中國 民 生銀
行,為大陸 第 一 家民 營銀行。
民
正
1995 年 制 定的《人 合 作 社 改 制 為 合 作銀行,並 容 許設立 財 務 公司 式 將農 村 信用
銀行法》與《商業銀行法》中,
。
合 作 社 與 城 市信用
期間,大陸的金融除了銀行業之外,證券與保險積極發展,
外資金融機構也大
展出資本 在這一 市場 段 與 貨幣市場 量 登陸。而大陸的金融 。 市場 ,也從 單 純 的商業 存貸 ,發
四、外匯與離岸業務
在外 匯 方面,大陸於 1994 年 初 對外 匯體制做 了許多 重 大 變 革。當年 1
月 1 日 先 取消 各種外 匯 留 成、上 繳 和 額 度管理等 制 度,對境內機構 「 經 常
項目 」下 的外 匯 收支 ,實行 結匯和結售制 度。同年 4 月 1 日 ,實施外 匯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