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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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版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當中, 雖 然 仍 舊 允 許外資銀行進入大陸
境內設立 「 分行 」 , 但 是在資本金、 審 批 時程、營業據點、營業 幣 別、營
業 項目 與 目標客 戶 等各方面,明顯地 讓 「 設立 子 行 」 的外資銀行 比「 設立
分行 」者 享 受 更 多的 優 遇 。
所 謂 設立 子 行,在《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中 稱 為法人,也就是 鼓勵 外
國的投資 者 在大陸境內設 置 獨 立法人。而這 個「 總行 註冊 於中國 」 的法
人,在法 律 地 位或 監 督 管理的實務上,當然 迥異 於 「 總行在國外 」 的 「 中
國境內分行 」 ,而是 完全 等同於 「 國內銀行 」 的待 遇 。
在 2006 年之前, 絕 大多 數 進入中國大陸的外資銀行 都 是設立分行。從
新 版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實行以 來 ,許多 意 欲 在當地發展業務的外
資, 或 申 請 轉制 、 或 保 留原 有的分行並 另 外加設 子 行 ( 獨 立法人 ) 。 到 2007
年 底 ,外資銀行當中, 非 法人的 比率 已 降 至 45% 。
至 2008 年 6 月底 ,銀監會 共 批准 24 家 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 「 外
資法人銀行 」 ,其中 21 家 已 完 成設立 或 改 制 ,並已展開營業。這些法人銀
目標
行的營業 居 民 。 也明顯地從 原 來 的 母 國企業、外資企業, 跨 向本 土 中資企業
與當地
或
本
,根據
土
銀行對外
入
得
於大陸本
中資金融機構管理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 股 除了外資銀行法人 土 銀行。因為本 化 的導向之外,大陸也開放外資金融機構 釋 股比率不 辦 法》之規定,參 超 過 20% ,因 股 此 投資人
股
土 銀行的外國金融投資 者 ,以投資的 標 的而 言 , 算 是本 土 銀行而 非 外資銀
行,其所面對的監理法 令 與監理措施,自然 不 適 用 《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
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