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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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版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當中,     雖 然  仍 舊  允  許外資銀行進入大陸
                      境內設立     「  分行  」  , 但 是在資本金、       審  批 時程、營業據點、營業             幣 別、營

                      業 項目   與 目標客    戶  等各方面,明顯地         讓  「 設立  子  行 」  的外資銀行      比「  設立
                      分行  」者   享 受 更 多的   優 遇 。

                          所  謂  設立  子 行,在《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中   稱  為法人,也就是        鼓勵  外
                      國的投資     者  在大陸境內設        置  獨 立法人。而這        個「  總行   註冊   於中國    」  的法

                      人,在法     律  地 位或  監 督  管理的實務上,當然           迥異   於 「  總行在國外      」 的 「  中
                      國境內分行      」 ,而是    完全  等同於    「 國內銀行     」 的待   遇 。

                          在   2006  年之前,    絕 大多  數 進入中國大陸的外資銀行              都 是設立分行。從
                      新  版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實行以     來  ,許多    意  欲  在當地發展業務的外

                      資,  或  申 請  轉制  、 或 保 留原   有的分行並      另 外加設    子 行  (  獨 立法人  )  。 到  2007
                      年 底 ,外資銀行當中,          非 法人的    比率  已 降 至   45%  。

                          至   2008  年  6  月底  ,銀監會   共 批准    24  家 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            「  外
                      資法人銀行      」 ,其中     21  家 已 完 成設立   或 改 制 ,並已展開營業。這些法人銀

                               目標
                      行的營業   居 民 。   也明顯地從     原 來 的  母 國企業、外資企業,           跨  向本  土  中資企業
                      與當地

                                                                                      或
                           本
                                                                                        ,根據
                                             土
                                                銀行對外
                      入
                                                                    得
                                                                                      於大陸本
                                               中資金融機構管理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 股 除了外資銀行法人 土  銀行。因為本  化  的導向之外,大陸也開放外資金融機構  釋  股比率不  辦  法》之規定,參  超  過  20%  ,因  股  此  投資人
                                             股
                      土 銀行的外國金融投資            者  ,以投資的     標  的而  言  , 算 是本  土  銀行而    非 外資銀
                      行,其所面對的監理法             令  與監理措施,自然         不  適 用 《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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