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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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陸對銀行業監理的發展方向

                          按  照  大陸國務院     全  面 推  進 依  法行政的工作      部  署  ,銀監會對於銀行業監

                      理的發展方向為         :


                      (一)完善法規體系,並定期編制法規彙編
                      (二)放寬限制,擴大銀行業的發展空間:


                           1.   降低  部 分銀行業務    和 高 階 經理人員     准 入要求    ;

                           2.   放 鬆 商業銀行  服 務 價格   管理   ;
                           3.   進一步放  鬆 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銀行入               股 的 限制   ;
                           4.   放 寬 中資銀行往國外投資設點的            限制   ;

                           5.   放 款 商業銀行承    辦 金融商   品 的種   類 。


                      (三)建構行政、處罰、覆議規則;                   在行政處罰中,實行調查與處罰相對
                             分離制。

                      (四)改善工作機制,包括:


                           1.   立法規  劃 機 制 ;
                                        制 ;
                           2.  3.  4.   起 草 論 證機  機 制 。
                             規 則 審 查 機 制 ;
                             諮詢
                                  解釋

                      (五)提高執行力,實施執法質量管
                             和效果。                        理,改善銀行業監理系統的執法方式

                      (六)達成       Basel   Ⅱ 的標準:在    2010  年,凡在海外設有營業據點的中資銀
                             行,將全國實施         Basel   Ⅱ 所規定的公司治理原則,達成對市場風

                             險、營運風險以及自有風險資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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