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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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陸對銀行業監理的發展方向
按 照 大陸國務院 全 面 推 進 依 法行政的工作 部 署 ,銀監會對於銀行業監
理的發展方向為 :
(一)完善法規體系,並定期編制法規彙編
(二)放寬限制,擴大銀行業的發展空間:
1. 降低 部 分銀行業務 和 高 階 經理人員 准 入要求 ;
2. 放 鬆 商業銀行 服 務 價格 管理 ;
3. 進一步放 鬆 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銀行入 股 的 限制 ;
4. 放 寬 中資銀行往國外投資設點的 限制 ;
5. 放 款 商業銀行承 辦 金融商 品 的種 類 。
(三)建構行政、處罰、覆議規則; 在行政處罰中,實行調查與處罰相對
分離制。
(四)改善工作機制,包括:
1. 立法規 劃 機 制 ;
制 ;
2. 3. 4. 起 草 論 證機 機 制 。
規 則 審 查 機 制 ;
諮詢
解釋
(五)提高執行力,實施執法質量管
和效果。 理,改善銀行業監理系統的執法方式
(六)達成 Basel Ⅱ 的標準:在 2010 年,凡在海外設有營業據點的中資銀
行,將全國實施 Basel Ⅱ 所規定的公司治理原則,達成對市場風
險、營運風險以及自有風險資本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