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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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 疑 交 易活動 是否 屬 實 ;
3. 可 疑 交 易活動 發生的時間、金 額 、資金 來 源 和 去向等 ;
4. 被調 查 物 件 的關 聯交 易情況 ;
5. 其 他 與可 疑 交 易活動 有關的 事 實。
實施現 場調 查 時, 調 查 組可以 查 閱 、 複 製 被調 查 物 件 的 帳戶 資 訊 、 交
易 紀 錄,以及其 他 與 被調 查 物 件 和 可 疑 交 易活動 有關的 紙 質 、 電子 或 音像
等 形 式的資 料 。 調 查 組可以對可能 被轉 移 、 隱 藏 、 篡 改 或 毀 損 的 檔 、資 料
予 以 封 存 。 必 要時, 調 查 人員可以對 封 存 的 檔 、資 料 進行 拍照 或 掃 描 。
緊 急 事 件 ,經中國人 民 銀行行 長或 主管 副 行 長 批准 , 採 取 臨 時 凍 結 措
施的,應由中國人 民 銀行 製 作《 臨 時 凍 結通 知書》加 蓋 官章 後, 正 式 通 知
金融機構 按 要求 執 行。 臨 時 凍 結 期 限 為 48 小時,自金融機構 接 到 《 臨 時 凍
結通 知書》之時 起 計 算 。
(七)《金融機構大 額交易 和 可疑交易報告 管理辦法》
大陸的《金融機構大 額交 易和 可 疑 交 易 報告 管理 辦 法》由中國人 民 銀
行於 3 月 1 日 起 施行。本 月 14 日 以中國人 民 銀行 令 〔 2006 年 1 〕 第 3 2 日 由中國人 民 2007
年
號 發 布 ,自
2006
11
年
2003
辦 法施行的同時,
月
銀行
民幣
發 布 的《人
大 額 和 可 疑 支 付 交 易 報告
第
額 和 可 疑 外 匯 資金
交 易 報告
2
( 中國人
行 令 [2003] 號 ) 和 《金融機構大 3 號 ) 同時 廢 止 。 管理 辦 法》 管理 ( 中國人 辦 法》 民 銀行 令 [2003] 民 銀
第
本 辦 法 全文共 21 條 ,並 附 《金融機構大 額交 易和 可 疑 交 易 報告 要 素 》
表 。
金融機構 必須 根據本 辦 法 制 定大 額交 易和 可 疑 交 易 報告 內 部 管理 制 度
和 操 作規程,並向中國人 民 銀行 報 備。
金融機構 必須 在大 額交 易 發生後的 5 個 工作 日 內, 通 過其總 部或 由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