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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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然人實 盤 外 匯 買賣交 易 過程中, 不 同外 幣幣 種間的 轉 換;
5. 交 易 一方為各 級 黨 的機關、國 家權力 機關、行政機關、 司 法機關、
軍 事 機關、人 民 政協機關 和 人 民 解 放軍、 武 警 部 隊 , 但不 含 其 下屬
的各 類 企 事 業 單位 ;
6. 金融機構同業 拆借 、在銀行間 債 券 市場 進行的 債 券 交 易 ;
7. 金融機構在 黃 金 交 易 所進行的 黃 金 交 易 ;
8. 金融機構內 部調 撥 資金 ;
9. 國 際 金融組織 和 外國政 府 貸款 轉 貸 業務 項 下 的 交 易 ;
10. 國 際 金融組織 和 外國政 府 貸款項 下 的 債 務 掉 期 交 易 ;
11. 商業銀行、 城 市信用 合 作 社 、 農 村 信用 合 作 社 、 郵 政 儲 匯 機構、政
策 性 銀行發 起 的稅 收 、 錯 帳 沖 正 、 利 息 支 付;
12. 中國人 民 銀行確定的其 他 情 形 。
商業銀行、 城 市信用 合 作 社 、 農 村 信用 合 作 社 、 郵 政 儲 匯 機構、政策
性 銀行、 信 託 投資 公司 應當 將下 列 交 易或 行為,作為可 疑 交 易 進行 報告:
1. 短期內資金分 散 轉 入、集中 轉 出 或 集中 轉 入、分 散 轉 出,與 客 戶 身
分、 財 務 狀況 收 、經營業務明顯 款 人之間 頻繁 不 符 ; 收 付 , 且 交 易 金 額 接 近 大 額
發生資金
短期內相同
付
2.
法人、其
他
3. 交 易 標準 ; 組織 和個體 工商 戶 短期內 頻繁 收取 與其經營業務明顯 無
關的 匯 款 , 或 自然人 客 戶 短期內 頻繁 收取 法人、其 他 組織的 匯 款 ;
4. 長 期 閒 置 帳戶 原 因 不 明地 突 然 啟 用或 平 常 資金 流 量 小的 帳戶 突 然有
異 常 資金 流 入, 且 短期內出現大 量 資金 收 付;
5. 與 來 自於 販毒 、 走私 、 恐 怖 活動 、 賭博 嚴重 地 區 , 或 避 稅 型離 岸金
融中 心 的 客 戶 之間的資金往 來活動 在短期內明顯 增 多, 或 頻繁 發生
大 量 資金 收 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