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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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付 ,明顯 逃避 大 額 現金 交 易 監 測;
2. 沒 有 交 易或 交 易 量較 小的 客 戶 ,要求 將 大 量 資金 劃 轉 到他 人 帳戶 ,
且沒 有明顯的 交 易 目 的 或用 途 ;
3. 客 戶 的證券 帳戶長 期 閒 置 不用 ,而資金 帳戶卻 頻繁 發生大 額 資金 收
付;
4. 長 期 閒 置 的 帳戶 原 因 不 明地 突 然 啟 用 ,並在短期內發生大 量 證券 交
易 ;
5. 與 洗錢 高 風險國 家和 地 區 有業務 聯 繫;
6. 開 戶 後短期內大 量買賣 證券,然後迅速 銷戶 ;
7. 客 戶長 期 不 進行 或 少 量 進行期 貨 交 易 ,其資金 帳戶卻 發生大 量 的資
金 收 付;
8. 長 期 不 進行期 貨 交 易 的 客 戶 突 然在短期內 原 因 不 明地 頻繁 進行期 貨
交 易 ,而 且 資金 量巨 大 ;
9. 客 戶 頻繁 地以同一種期 貨 合 約 為 標 的,在以一 價位 開 倉 的同時在相
同 或 大 致 相同 價位 、等 量 或接 近 等 量 反 向開 倉 後平 倉 出局, 支取 資
金 ;
的
賣
方以進
貨
交
易
口
時,
不
能提供
貨物
進行
割
戶
客
作為期
偽 造、
完 稅 憑 證 ;
或 提供
完 稅 憑 證,
11. 10. 報 關 單 證、 基 金 份 額 非 交 易 過 戶 , 且不 變 造的 交 報 關 單 證、 文 件; 完整 的
能提供
客 戶 要求
合 法證明
12. 客 戶 頻繁 辦 理 基 金 份 額 的 轉 託 管, 且無 合 理理由 ;
13. 客 戶 要求 變更 其資 訊 資 料 但 提供的相關 檔 資 料 有 偽 造、 變 造 嫌疑 。
保險 公司 應當 將下 列 交 易或 行為,作為可 疑 交 易 進行 報告:
1. 短期內分 散 投保、集中 退 保 或 集中投保、分 散 退 保 且不 能 合 理 解
釋;
2. 頻繁 投保、 退 保、 變 換 險種 或 保險金 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