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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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產  品 , 符合   大陸金融業      長 期發展的要求。
                               大陸的分業監理模式,應當成為金融                    創 新   (  尤其是  混  業金融產    品創  新  )

                           的 推 動力   ,而  不 是  抑  制力  。  例如「   銀行  卡  」 的發展,     既  需要銀監會     審  批 發
                           卡 銀行的    條 件  與資  格  ,也需要中國人        民 銀行監    測  其 結 算  系 統 的風險   ;又   如

                           「 銀證   通」  的發展過程中,          既  需要銀監會      來 監理銀行資金        流 入  股市   的風
                           險,也需要證監會          來  監理證券    公司   對 客 戶  保證金的    挪  用  行為  ;  如果  缺乏  放

                           鬆 管 制 的 靈 活性   安 排 ,這些    創 新 產 品 的發展就會       受到   體制  摩擦  的 束 縛 。
                               放 鬆  管 制不  等於放    鬆 監理,放      鬆 管 制只   是理  順 規  則 ,為金融     創  新 提供

                           良 好 的  市場條   件 。  如  何 未 雨綢繆   ,及時    調整   監理  思 路  ,  避 免  金融機構在     創
                           新 過程中    無 所  適 從,在保    持  金融穩定     性 的同時,以金融         創 新  拓  展金融發展

                           空 間,是大陸金融監理面            臨 的 又 一 項 重 大 課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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