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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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產 品 , 符合 大陸金融業 長 期發展的要求。
大陸的分業監理模式,應當成為金融 創 新 ( 尤其是 混 業金融產 品創 新 )
的 推 動力 ,而 不 是 抑 制力 。 例如「 銀行 卡 」 的發展, 既 需要銀監會 審 批 發
卡 銀行的 條 件 與資 格 ,也需要中國人 民 銀行監 測 其 結 算 系 統 的風險 ;又 如
「 銀證 通」 的發展過程中, 既 需要銀監會 來 監理銀行資金 流 入 股市 的風
險,也需要證監會 來 監理證券 公司 對 客 戶 保證金的 挪 用 行為 ; 如果 缺乏 放
鬆 管 制 的 靈 活性 安 排 ,這些 創 新 產 品 的發展就會 受到 體制 摩擦 的 束 縛 。
放 鬆 管 制不 等於放 鬆 監理,放 鬆 管 制只 是理 順 規 則 ,為金融 創 新 提供
良 好 的 市場條 件 。 如 何 未 雨綢繆 ,及時 調整 監理 思 路 , 避 免 金融機構在 創
新 過程中 無 所 適 從,在保 持 金融穩定 性 的同時,以金融 創 新 拓 展金融發展
空 間,是大陸金融監理面 臨 的 又 一 項 重 大 課 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