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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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指 定的機構,及時以          電子   方式向中國      反洗錢    監  測 分析中   心 報送   大  額交  易
                           報告  。

                               客 戶通   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              帳戶或    銀行  卡 發生的大      額交  易  ,由開
                           立 帳戶   的金融機構      或  發  卡  銀行  報告;   客  戶通  過境外銀行       卡  發生的大     額交

                           易 ,由  收  單 行  報告;   客 戶不通    過 帳戶或    銀行   卡 發生的大     額交  易  ,由  辦  理業
                           務的金融機構       報告  。

                               金融機構     必須  向中國    反洗錢    監 測 分析中    心 報告  的大   額交  易 為 :
                               1.   單 筆 或 當 日累  計人  民幣  交 易  20  萬 元 以上  或 外 幣 等 值  1  萬美  元 以上的

                                  現金   繳存  、現金    支取  、現金    結售匯    、現  鈔 兌  換  、現金   匯 款  、現金   票
                                  據 解付   及其  他形   式的現金    收支   ;

                               2.   法人、其   他 組織   和個體   工商   戶 的銀行    帳戶  之間,    單 筆  或  當 日累  計人
                                  民幣   200  萬 元 以上,   或 外 幣 等 值   20  萬美  元 以上的   款項  劃 轉 ;

                               3.   自然人銀行    帳戶   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                他 組織   和個體   工商   戶
                                  的銀行    帳戶  之間,    單  筆 或 當 日累   計人  民幣    50  萬  元 以上  或  外 幣 等 值

                                  10  易  一方為自然人、 元 以上的  款項  劃 轉 ;    當  日累  計等  值  1  萬美  元  以上的  跨  境  交
                                     萬美
                                  交
                                                           或
                                                       單
                                                         筆
                               4.
                                  易 。
                               對

                           以 不 報告:  符合    下  列  條  件  之一的大  額交  易  ,  如  未發現  該交  易  可  疑  ,金融機構可
                               1.   定期  存款到  期後,    不直接    提  取 或 劃 轉  ,而是本金     或 本金加    全部或部

                                  分 利 息 續存   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                戶名下    的 另 一 帳戶   ;
                               2.   活 期 存款  的本金   或  本金加   全部或部     分  利 息 轉 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

                                  的同一    戶名下   的 另 一 帳戶   內的定期     存款   ;
                               3.   定期  存款  的本金   或  本金加   全部或部     分  利 息 轉 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

                                  的同一    戶名下   的 另 一 帳戶   內的   活 期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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