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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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沒 有 正常原 因的多 頭 開 戶 、 銷戶 , 且銷戶 前發生大 量 資金 收 付;
7. 提前 償還貸款 ,與其 財 務 狀況 明顯 不 符 ;
8. 客 戶用 於境外投資的 購 匯 人 民幣 資金大 部 分為現金 或 從 非 同 名 銀行
帳戶轉 入 ;
9. 客 戶 要求進行本外 幣 間的 掉 期業務,而其資金的 來 源 和用 途 可 疑;
10. 客 戶 經 常存 入境外開立的 旅 行 支 票 或 外 幣匯 票 存款 ,與其經營 狀況
不 符 ;
11. 外商投資企業以外 幣 現金方式進行投資 或 在 收到 投資 款 後,在短期
內 將 資金迅速 轉 到 境外,與其生產經營 支 付 需求 不 符 ;
12.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 數 額 超 過 批准 金 額 或 借 入的 直接 外
債 ,從 無 關 聯 企業的 第 三國 匯 入 ;
13. 證券經營機構 指 令 銀行 劃 出與證券 交 易 、 清算 無 關的資金,與其實
際 經營 情況不 符 ;
14. 證券經營機構 通 過銀行 頻繁 大 量拆借 外 匯 資金 ;
15. 保險機構 通 過銀行 頻繁 大 量 對同一 家 投保人發生 賠 付 或 辦 理 退 保 ;
頻繁
自然人銀行 且情 形 可 疑; 進行現金 收 付 , 且情 形 可 疑 , 或 一 次性 大 額存
帳戶
16.
取 現金
居
行
支
17.
自然人
行
支
幣
現
存
票
匯 民 自然人 或非 頻繁 民 收到 境外 頻繁 匯 入的外 入外 匯 後,要求銀行開 鈔 並要求銀行開 具 旅 具 旅 票 、
居
,
票 、 匯 票 帶 出 或者 頻繁 訂 購 、兌現大 量 旅 行 支 票 、 匯 票;
18. 多 個 境內 居 民接 受 一 個 離 岸 帳戶匯 款 ,其資金的 劃 轉和結匯 均 由一
人 或 少 數 人 操 作。
證券 公司 、期 貨 經 紀 公司 、 基 金管理 公司 應當 將下 列 交 易或 行為,作
為可 疑 交 易 進行 報告:
1. 客 戶 資金 帳戶 原 因 不 明地 頻繁 出現 接 近 於大 額 現金 交 易 標準 的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