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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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二)停損限額           (Loss Control Limit)

                           每一   位  新  進交易   員  在進入   外匯  市場時,都會被一           再  強  調停  損的  觀

                       念  ,  證諸  許多交易發生損失的案例,              便  可  明  白  這 真 是一個  亙古  恆新  的  鐵

                         ,將損失
                       律
                                                  波
                                                      比
                                                                                 設
                       的機會。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固  定在一定  程度  ,可 動  使  得金融機 般  商品  構  保  留  實  力  ,  等  待東山 定每  再起 交
                                                                                       位
                                                                      劇烈
                                                                          ,因此
                                                                   為
                                                        一
                                                                 更
                       易 員 單  筆  及 當 月 交易  停 損的  限額  也 更  為重要。
                       (三)缺口限額           (Gap Limit)
                           在利   率現貨    市場,交易      員經常   利用「以     短  支長  」的方式     增  加  利  息收
                       益  ;  在衍生性商品市場也          經常   有  類  似  交易,例如:      選擇權   交易   採  行的
                       Straddle  策  略,或者是期    貨  市場的「價     差  交易」,這     類 交易方式的風險都

                       在
                                     即
                                                                          相
                                                                             對風險,產品間
                                                                      屬於
                                                           缺口
                       具有 於  「  缺口  限制 」  ( 風險的作用,所以這種 不  同  的到期  日  )  的  地  方,風險特性  的大  小 雖 然 亦 須 予 以  限制  ,但
                            相互
                       交易   量  可以  比  單純  買進或賣出     部位  的  限額  為  高  ,不過在進行      類  似  較  為  複
                       雜 的交易    策 略時,應有      明 確  的交易  及策   略 文件  ,以  供  佐  證 並便於  管理。
                       (四)交易量限額            (Volume Limit)


                           交易   量 在衍生性商品市場應           該 是 指  「名  目  本金」而    言 。交易    量  的多

                       寡  非  僅  影響  市場風險而    已 ,  尤  其與金融機     構自  身的   營 運負  荷  力  有  很  大的
                       關係。此     外  ,  太  大的交易  部位   也會  增  加流  動性風險,      尤 其 若  是  屬於  店頭

                       市場的衍生性商品,           更 應 審慎   評估鉅量     交易  帶  來的  流 動性風險,因此         設
                       定交易    量總限額    對金融機     構  而 言 是不可或    缺 的機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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