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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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假  設 甲 銀行   基  於  避  險需求,  決 定利用遠期利率協定做為工具,於是
                       在  2001  年  10  月  16  日利用  路透社  的全球交易     系統  或 透  過 電 報交換發出      電

                       文,  向  倫敦或其他金融中心的同            業詢   價 :

                           甲:

                                                                                             (
                                                                                      報價
                           乙:   1X4 USD FRA FOR 10MM USD                                                                  (  詢價  )  )
                                4.75-4.80
                           甲:   I BUY (or  4.80)                                                                        (  成交  )
                           乙:   TO CONFIRM I SELL 1X4 USD FRA FOR 10MM USD TO YOU
                                FIXING DATE 09NOV2001 SETTLEMENT DATE 19NOV2001

                                                                                                                                    (  確認  )
                           甲:   ALL AGREED THKS BIBI                                                       (  同意  )


                           整個   「 1 ×4 USD FRA FOR 10MM USD    」  詢 價的  電  文包括以    下 三大部分    :
                               涵蓋
                            1.
                                   到
                               後  ,  期  間:  「  1×4 4  個月後 」即契約  。    涵蓋  期  間  為  4  個月  ,  清算  日為  1  個月
                                     期日為
                            2.     訂 約本金  : 即為  1,000  萬 美元。
                            3.   參  考利率  :  即為  1  個月後  的  3  個月  期倫敦銀行同     業拆放   利率,此
                               項

                               否則  雖未在 均以此為  電  文中說明,但 準 。    依  市場  慣例  ,  除非  特  別  約定  參  考利率,

                           4.75  %在  乙  銀行   (  報價行  )   的 立 場來  看 為「買  入 價」,  4.80  %  則 為「賣
                       出價」。不過利率是一種             無形   的  東西  ,如  何  「買  入 」或「賣出」       呢?   或

                       許以「

                                                        ,而他們
                                                                                          補
                       入  者」或「買  借入  」及「 入  者」  貸  出」的 會 收到資產 觀點  來  看  會  更  易了 都必須 解  。事實上, 支付一定的價金以  資產  的「  借
                                           都
                       償  「  貸  出者」或「賣出者」,前者            當  然是  希望補償     的 代 價 愈低愈好;反
                                                                      言
                       之, 意在  則  會  希望受補償  以  4.75  的 收益愈高愈好  向甲  銀行「  就  本 借入  而 」  3 , 乙 銀行的報價  1,000  表示  美
                                                                 例
                                                           。
                              1
                       願
                                                                                       萬
                                                                             期的
                                             %的利息
                                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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