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P. 247
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237
第六節 特殊的選擇權
一、特殊的選擇權的出現
雖 然現代化 的選擇權 誕 生已 經 超 過 20 年,它對金融市的 影響 也是有
目共 睹 的, 然 而 單純 的選擇權並不是 沒 有任何「 缺 點 」,最 讓投 資人 詬
病 的是在契約成立時,選擇權的買方 即 須 支付 一 筆 「權利金」,而權利
金的性 質 是一種「買賣價金」,不 管 市場未來 走勢如 何,買方 都 不可以
要求 賣方 返 還 , 異 於期 貨 交易中 作 為「履約保證」所必須繳交的「保證
金」,保證金在 投 資人 平倉 出場後,買賣雙方 都 可以 將 餘 額 提出來。所
以 儘 管 權利金是選擇權交易中的必 要之 惡 ,對於 新接 觸 到選擇權的 投 資
人而 言 ,卻是 讓 他 們 覺 得 又 愛 又 怕 受 傷害 的 地 方,所以市場中的「 財 務
工 程 師 」 (Financial Engineer) 便 針 對這種市場 需求 - 低成本 甚 或 零 成本的
選擇權,設計出 許 多 異 於標 準化程 度 很高 的選擇權,一 般 市場人 士稱之
為「 Exotic Option 」,中 文 或可 稱 為「特 殊 的選擇權」 、 「 奇 異 選擇權」
或「 變 型 的選擇權」。
「 Exotic 」的 意 義 原 為 新 奇 或 怪 異 的 意 思 ,用來 形 容 選擇權時,為有
別於所 課 「 普 通 的選擇權」 (Vanilla Options) , 我們 將之意譯 為「 奇 異 的
選擇權」。一 般 人 都 以為 變 型 的選擇權是 近 才 被發 明 的金融 商 品, 然 而
事實 上 它存在 迄 今 已有 30 年的 歷史 了, 甚 至早於 普 通 的選擇權, 例如:
屬 於「關 卡 選擇權」 (Barrier Options) 家 族 成員的「 下 跌 則 失 效 」 (Down
and Out Call) 的買權,早在 1969 年的 美 國 店頭 市場已有 零星 的交易,到
了 1980 年 代 ,與日 經 指數 聯 動 的 債 券 再 嵌 入 (embeded) 出 售 歐式的「 上
漲 則 失 效 」 (Up and Out Call) 賣權,則 深 受日本 投 資人的 青昧 ,當初並 非
以「 Exotic Options 」 命 名,而是 稱之 為「 精 品 店 選擇權」 (Bouti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