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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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205





                                  (2)   買方與賣方    (Buyer and Seller)

                                          買方為    付  出權利金以     獲取   匯  率 風險保障    之  一方,賣方為       付
                                      出權利金以承       擔 匯  率 風險  之  一方。

                                  (3)   選擇權  型 式  (Option Style)

                                                   約為歐式選擇權或
                                  (4)   買權的計價  說  明該合  貨  幣 及金  額   (Call Currency and Amount)   美  式選擇權。

                                          買方   執  行買權時應     支付之    幣  別與金   額  ,亦  即 賣方應   收  取之

                                      幣 別與金    額 , 例如:美元      1,000,000  。
                                  (5)   賣權的計價   貨  幣 及金  額   (Put Currency and Amount)

                                                            支付之
                                                 行賣權時應
                                               額
                                      幣 別與金  買方  執 , 例如:新  台幣   33,000,000   幣  別與金  額  ,亦  即  賣方應  收  取之
                                  (6)   履約價格   (Strike Price)

                                          契約為買權時為買方可以買               進 標的   貨  幣  的  匯 率;  契約為賣

                                      權時為買方可以賣出標的
                                                                                    買權
                                                              貨
                                      對 新 台幣   賣權  33,000,000  時,履約價格為 幣  的  匯  率  。  例如美元 USD1  對  TWD33  1,000,000  。
                                  (7)   到期交割日    (Delivery Date)

                                          為選擇權買方於         失  效  日  (  之前  )   意  思  表  示  要執  行權利時,  該
                                      筆  選擇權   合 約就成為     即  期交易,其後便        依即  期交易    之流程進     行

                                      交割,   該  及其交割日     通常   為選擇權    之即  期日加    上 契約期    間 。

                                  (8)   失 效  日  (Expiration Date)
                                          當 天  買方  若  未  表 示 執  行約定  之 權利,    該合  約  將自動   失  效  。

                                      失 效 日為到期交割日的         前  2  個 營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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