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P. 187
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177
(2) 認 股權證 (Warrants)
事實 上 , 認 股權證也算是 廣 義的股票選擇權,它 同樣 有
「 認 購權證」 (Call Warrant) 「 認售 權證」 (Put Warrant) 兩 種,
前 者等 同 於股票買權 ; 後者則是一種股票賣權。 傳統 上認 股權
證是附著在公司 債 上 而發行, 即 所謂的「附 認 股權證公司
債 」,因為 只 有「附 認 股權證公司 債 」 持 有人 擁 有 認 購的權
利,所以這種 認 股權證被市場 稱之 為「不可 分 離 式 認 股權證」
(Nondetachable Warrants) ,發行期 間 至 少 2 年以 上 ,最場可以到
無到期日。 近 年來則是由證券 商 發行的「可 分 離 式 認 股權證」
(Detachable Warrants) 成為市場 主流 ,這種 認 股權證必須在一個
集 中市場交易, 通常 發行期 間都 低於 2 年。
(3) 股票 轉換 權 (Conversion Right)
或「可交
(Convertible Bond) 「股票 轉換 權」是一種附著於「可 換 公司 債 」 (Exchangeable Bond) 轉換 公司 債 」
的
「股票買權」, 嚴 格 講 起 來,它也無 法 自 公司 債 被 分 離 出來,
但因 財 務 工 程 觀念與 技術 的發 達 ,證券 商 與銀行以可以利用
轉換
「可
「資產交
債 」 分 解成「可提 換 」的方式, 前 贖回 將 公司 債 」 (Callable Bond) 公司 債 」或「可交 與「股票買 換 公司
權」 兩 大部 分 , 前 者賣 給 願 意 承 擔 發行公司的 信 用風險的 投 資
人,後者則賣 給 股票選擇權的 投 資人。
三、選擇權的經濟功能
許 多外 商 銀行 將 傳統 的選擇權 改良 為 新 一 代、非 標 準化 的選擇權,
大 舉 向本國銀行及公司 推 介 其 優 點 及所能 帶 來的利 潤 , 再 加 上 一 連串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