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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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173





                             值  , 相 對的其權利金也會         比較高   。
                                  不 過 市場不斷     推陳  出  新 ,市面    上  已有一種    稱 為「亞    洲  式」的「    非  標

                             準化   選擇權」    (Exotic Option)  ,這種選擇權與      前兩  者的   差異  並不在於履約
                             時  點  的不  同 ,而在於履約時的         即  期價格計算方式不         同 ,亞   洲  式選擇權是

                             以契約存     續 期  間 內,雙方約定的數個時            點 的 即  期價格   予  以  平均  後,  作  為
                             「  平均即    期價格」,據此買方可以與履約價格                    比較   後  決  定是  否  履行權

                             利,而且到期日的價格必              然  在用以   平均  的 樣 本內,所以亞        洲  式選擇權也
                             可算是一種歐式選擇權。

                                  由於亞   洲  式選擇權的      即 期價格是     採  用  平均  數,  自然  降低了價格的       波

                             動程   度,所以亞      洲  式選擇權的價格         要比  一  般  歐式選擇權便       宜  。  整體  而
                             言  ,  美  式選擇權在理論      上  最為  昂貴   ,一  般 的歐式選擇權次         之  ,亞  洲  式選
                             擇權則最便      宜 。


                             (三)交易所選擇權與店頭市場選擇權


                                  許  多金融   商  品的市場    都  存在「    集  中市場」與「       店頭  市場」    兩  種  型

                             態  ,金融選擇權市場也是            如  此,這   兩  種  截然  不 同 的市場   型態  提供了    投  資
                             人  更  多  元化  的 操作策略   。在選擇權交易所          上 市的產品     都具   有標  準化   的規

                             格,除了產品價格可以            競  價方式   決  定以外,其他契約         條  件  均  已定  型化;
                             而  店頭  市場的選擇權則        極具彈    性,除價格是以         合議  方式   決  定外,其他     如

                             契約   額  度  、 到期日及   各 種附加    條  件,  均  可以  根 據買賣雙方的特定         需求   來
                             決  定,也就是說       前 者就  像  在  清倉  大  拍  賣時的成   衣 ,而後者則      像量身    裁  製

                             的  西裝  ,也因此交易所的產品            具  有  高流動  性的特    色 ,當   投  資人  想要軋平
                             部位時    比較容    易 獲得較好     的價格   ;  而  店頭  市場特   殊化  的產品雖有      彈  性大

                             的  好  處,但  若  是契約內    容過   於  複雜   (  因  投  資人的  需求太  多  )  ,便  很難找  到

                             具  有  同樣需求    的 另 一方  順  利  將  部位  軋平  ,這是   投 資人必須特別       考慮   的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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