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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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額 。 堆疊 期貨合約則是 將 未來避險期間 暴露 於利率 風 險的金 額 予 以加 總
後,以最近 月份 之利率期貨合約 作 為避險工具。
「 串 連 式避險」可以 比 較 符 合利率 曝 險的時 點 與金 額 ,但 缺點 是遠
期 月份 之期貨 流動性較差 ,避險成 本較高; 「 堆疊 式避險」 因 為是 用 最
近 月份 之期貨合約為避險工具, 流動性 最 佳 ,避險成 本 自然 較低 ,但 因
避險金 額擴 大, 當 發生追 繳保證 金時 必須 負 擔 較 大的現金 調 度 壓 力 。 此
外,「 串 連 式避險」在期初 就 已知未來 各 期避險利率 ; 「 堆疊 式避險」
則是於 每 期重新避險時之利率為 準 ,未來 殖 利率 曲 線 之 變化將 影響 這兩
種避險方式的 效果 ,所以 這兩 種避險方式 各 有利 弊 , 茲 舉例 說 明如 下 :
【釋例 3-8 】「串連式避險」與「堆疊式避險」之比較
6 月 初, 甲 公司 財務長 打電 話給 銀 行,要求 3 個月 後 貸 款 期間 1 年、
鎊
500
英
金
3
LIBOR
後利率會上揚,
率為 額 5.50% 萬 , 財務長擔心 ,利 息 以 未來 3 個月 為 基準 且 每季 計 息 乙 次 ,目前 要 固 定目前的 個月 利
想
因此
貸 款 利率,他有以下 兩 種 選擇 :
利 用 連 續的期貨合約來 達 到避險的目的, 公司 財務長 可以賣出 3
個連 續的 3 個月 期英 鎊 利率期貨來 固 定 貸 款 利率, 因 為 每單 位 3
個月 期英 鎊 利率期貨的合約為 500,000 英 鎊 ,所以 每 期 必須 賣出
的合約數量 共 有 10 口 , 即 所謂「 串 連 式避險」。
可以賣出 總共 40 個 9 月 期貨合約,代 替 其 他期間的避險, 即 所謂
「 堆疊 式避險」。
首 先 討論 「 串 連 式避險」, 假 設 這 一 段 避險期間 財務長 賣出期貨合
約的價格 分別 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