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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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銀行海外地區委外及內部稽核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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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核功能及稽核委員會與高階管理人員                        間  的  溝  通不  應因委外而       減少   ,由

                       委外供應者執行的工作內容應                  該  完  整  地以  文件   方式  呈現   ,而   且  所有   被  檢
                       查發  現  的內控缺失應         該  立即  呈報   銀行的內部稽核經理人,至於是                    否需   要
                       呈報  予銀行董事會或高階管理人員,應由內部稽核經理人與委外供應者

                       共
                                                                                 種
                         重大性
                                               觀
                                                                                    控制缺失
                                             詞
                       「  同決定   。在 的這個用 決定  何  種  缺失應 念  ,一般就 呈報  董事會時, 不  適  合  用來作為何 被  用在  財  務  簽證報  告  有關
                                                                                              必須
                                」
                       呈報  的  良好   指標   。  舉  例來  說  ,  當  評估銀行法令遵循         情  形時,    任  何  財  務  簽
                       證報  告  上認   為是  非屬   重大性的事       件  ,  卻  有可能是銀行重大性的缺失。
                       (五)銀行的緊急應變計畫


                                                                                                源
                           時,
                                        增加
                       分  配  當  銀行已進 都  將會  入  委外安排或 作業風險,因為委外契約可能隨時會  顯  著改  變  內部稽核使用的內部及外部資  被  突  然  終  止  ,
                       銀行應    該  有一  套  緊急   應  變  計  畫  ,以  減輕  所稽核的     範圍   有可能產生中         斷  而
                       衍  生的重大     影響   ,  尤  其是在高風險的稽核            範圍上    。銀行應考量在特            定  的

                       知識  或技   術無   法  完  成高風險     領  域  的  檢  查或  當  委外契約    終  止  時,所可能採
                       行的

                                   專業或
                                          更廣
                                定
                                                                                         的資訊,
                       可提供特  替代  方  案  及由  誰  來負責 服務的其他委外供應者或相關專業 接手  。是故,管理階  層  可能要隨時  領  域  更  新有關
                       及其他委外供應者可            接觸   的  窗  口  與  電  話號碼  。

                       四、會計師的獨立性


                           FRB  、  FDIC  、  OCC  、及    OTS (2003)    所提   出  的  政策  聲明   ,係   僅針

                       對
                                                                               提供一家銀行外部
                                                                            既
                                                                   師
                         及內部稽核予
                       證  委外供應者      對  象  是會計    師  事務所,而 當  一家會計  且  是考量到 事務所  同  時提供外部查核     簽
                                          一家銀行。
                                        同
                       查核,    又接   受  其內部稽核委外,會計事務所等於是                      冒  著獨立性      受質   疑  的
                       風險。因為這        樣  的委外安排       造  成外部查核與內部稽核功能                 不具   獨立性,
                       這  樣  的委外安排會       顯  得會計    師  事務所有如或實際是在稽核自                  己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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