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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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銀行海外地區委外及內部稽核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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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稽核的責        任上   ,應   該  審慎考量     現  行及   預  期  的業務風險。為了          清楚   區

                       隔  委外供應者的責          任  ,銀行應     該  有一   套  採委託    書   (engagement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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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的    書  面  契約,       此一契約一般包        含下  列  條款   :
                           1.   定義  在契約   下雙   方的   期  望  與責  任;



                              說明
                                   提供及
                                                         任
                                                            ,例如,
                                               資訊的責
                                             受
                           3.  2.   設  定  稽核  範圍  接  、  頻率  、  費  用、及委外供應者應執行的工作  報  告  銀行董事會或稽核委員  ;
                       會、高階管理人員、及稽核經理人有關委外契約                              規範履    行  報  告  的形式與
                       頻率  ;
                           4.   建  立  變  更  委外契約  條款   內容的    程序   ,  尤  其是在發     現  重大缺失時,
                         大稽核工作,以及有關契約
                       擴
                           5.   聲明  稽核  報  告  是銀行的資產,並  終  止  及契約未能  且  明  訂 履  行的  條款;  底稿     的所有權  屬
                                                                        相關工作
                       銀行或委外供應者,             假  如  屬  委外供應者時,        當  銀行  需  要時,委外供應者
                       要能隨時提供工作           底稿   的  影  本,而   且  經銀行核      准授  權的人員可        合  理  且  即

                       時的取得委外供應者            準  備  的  底稿  ;



                                   委外供應者工作
                                 訂
                                                                     若
                                                                          電子
                                                                 限
                                                         保
                                                              期
                           7.  6.   明  訂  內部稽核  報  告  及工作  底稿  底稿  存 的  存放  , 處所  是 ;     格  式,契約  通  常  要
                              明
                       要  求  委外供應者保有         該軟體    所有權,以供銀行或監理機關                   檢  查人員在特
                       定  期  限  內  皆  可取得  該電子   底稿   ;
                           8.   聲明  委外供應者所提供的內部稽核服務                     必須受    監理機關的       檢  查,
                                        查人員可
                       以及監理機關
                                                                即時取得內部稽核
                       作  底稿  、稽核計   檢 畫  、及相關    被完 備忘錄  全  同意且 與  聯  繫  單;        報  告  與相關工
                           9.   聲明  任  何有關銀行的資訊          皆  要保  密;
                           10.  明  訂  仲  裁  、  調解  、或其他   手段   的  程序   ,以   解決爭     議,並    且決定

                       由  誰  承擔  由於失   誤  、失   職  、及  粗  心  造  成  損  害  結  果  所  衍  生的  費  用  ;
                                    委外供應者並
                                                             員工
                                                        受
                                猶
                       或者行為  11.  聲明  如為管理者之一員或    不  能  扮演  雇  銀行管理者的功能、作管理 ;  及          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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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書的條款可比照美國會計師協會為銀行辦理                財務簽證所勾勒的標準條款,並與習慣用在
                        其他委外安排的契約條款是具一致性的,例如,有關資料處理及資訊技術的委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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