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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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銀行海外地區委外及內部稽核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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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戶 公 司 簿記 或有關會計 紀錄 與 財 務 報 表編製 服務 ;
2. 財 務資訊系統的 設 計及運用 ;
3. 評估或評 價 服務 ;
4. 對 交易移轉 出具公平意見 (fairness opinions ) ;
6. 5. 提供正確 (actuarial) 決策 的 反饋 報 告 (contribution-in-kind reports) ;
;
服務
精算
7. 擁 有 公 司管理的相關 職 能,例如,行為有如銀行董事、 職 員,或
執行 決策 、監督、或 持 續性監督的功能 ;
8. 人 力 資 源 服務 ;
投
10. 9. 仲 介或交易 顧 問或 ; 資銀行服務 ;
投
資
11. 法律服務及 非 關 財 務 簽證 的專業服務 ; 或
12. 其他 公 開發行 公 司會計監督理事會 依 法 認定不合規定 的服務等。
(二)受聯邦存款保險法案中「年度的獨立查核及報告」所規範的
存款機構
每 一 受聯邦存款 保險 公 司 存款 保險 且總 資產在 10 億 美 元 以 上 的 存
款 機構 ( 無 論是 否 為 公 開發行 公 司 ) , 皆被 要 求必須 由獨立的會計 師 作年
6
度 內部控制有效性管理的查核。 該規範 提 出 被 銀行 雇 用的所 謂 獨立會
計 師 的資 格 ,係 必須 遵循美國會計 師協 會的專業 標準 ,並 且滿足證 管會
對
皆
機構係金
存款
。
求 獨立性的要 必須 先經稽核委員會審 求 與 解釋 。 該 獨立性要 其獨立性後方得核 求 包括 非簽證 准 服務的 假 如 禁止 及服務 需
視
控之 子公 司,金控 公 司之外部查核人員 亦不 能 擔任存款 機構內部稽核委
外工作。
6
參閱 2005 年修正的 12CFR3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