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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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銀行海外地區委外及內部稽核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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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美國會計師協會專業標準



                           對  在  聯邦存款     保險法    案  第   36  節所  規範   的  存款  機構有關會計         師  獨立
                       性的問題,其實也應遵循美國會計                     師協   會的專業      標準   ,  該  專業  標準   包括

                       了專業    道  德  、  規  則、及  解釋   ,以使    屬  美國會計      師協  會的會員保有         良好   的
                       信譽

                                                                                    節的
                           ,
                                                                                         規範
                                                                                              ,或
                       標準  。因此, 無  論  該  該協  會要 否必須依 求  每  一提供銀行查核服務的會員 聯邦存款  保險法  案  第  36  皆  能遵  守該  專業
                                     銀行是
                                                      循
                       是  否  為一  公  開發行   公  司。
                           美國會計      師協   會已經發      表  專業  標準指出      ,  協  會會員在提供銀行作業
                       與服務時     若  顯  示  或實際   上  如  同  是銀行的成員或         職  員,將   被  視  為  不具  獨立
                       性。美國會計
                                                                               內部稽核功能是銀
                                     ,
                                                                          指導
                       獨立性的     活  動  師協 它  會的專業 認  為  建  標準  還  包括 內部控制與 解釋  有關  被  認  為會有  危  及會計  師
                                                           持
                                                    立及
                                                         維
                                          並
                       行的責    任  ,  且  特別  指出  銀行   必須承擔     起  以  下  責  任  :
                           1.   最  好  於高階管理人員中         指  派  有能  力  的人員負責監督委外的內部稽
                       核功能    ;
                                                         性與
                              評估委外稽核
                                                                     的缺失。
                           3.  2.   確  認  內部稽核委外的  程序  的適  範圍 足  、風險、及  被  發  現  頻率  ;  及
                           美國會計      師協   會  認  為,為確保會計         師  與銀行    彼  此之  間  的責   任  區  隔  ,
                       建  議於  簽訂   契約時,應將責          任  訴  諸  於契約內容,並        且通知     會計   師不   能執

                       行銀行的管理功能與作管理                 決策   ,或行為如       同  銀行的員工。        該協   會也   列
                       舉幾
                                   損
                           1.  項  會有  為執行  會計  持 師  獨立性的例  子  :   影響  交易  決策  的  活  動  ,或負責執行有
                                           續性監督或控制
                              代
                       關銀行作業       程序上    例行的    活  動;
                           2.   決定  實施何   種  控制   程序;

                           3.   以負責內部稽核功能的管理者或人員身分                        去向   董事會或稽核委員
                       會作

                                 受
                              接
                           4.  報  告  ;    銀行的  授  權,執行、  完  成交易,或      代表   銀行執行      授  權  ;
                           5.   籌備  網路  交易有關的原        始  資  料  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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