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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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毋需受上述法案規範的非公開發行公司且亦非公開發行公司

                              之子公司的機構


                           美國監理機關一           直鼓勵    非公   開發行    公  司  且亦非公     開發行    公  司之   子公
                       司的機構,應由獨立的會計                 師  事務所    辦  理  財  務  簽證  ,  同  時也  鼓勵每   一  非
                       公

                           信
                       關相  開發行的機構能遵循  ,  小  型  非公  開發行機構的業務較  沙賓  法  案  有關內部稽核委外的  不具  複雜  性、員工較  限  制。美國監理機  少  ,在某  些
                       原因   下  ,可能使用       (  因未  強  制  不  可使用  )   相  同  的會計  師  事務所執行外部

                       查核及全部或部分的內部稽核工作,這                        些  原因可能包括        :
                           1.   使用  不  相  同  的會計  師  事務所將     造  成  顯  著的成本    增加  及負   擔;



                                                                   不
                                                            資人也
                                                                     僅
                           3.  2.   具  備  適  當  專才技 被嚴格  術  的人員是  且  投 難  以  尋  覓  及取得的 單  靠  財簽報 ;     告  來  瞭解  銀行
                              銀行
                                        即
                                                  監督
                                   平
                                      常
                       的  財  務  狀況  及營運   ;  或
                           4.   委外稽核服務的        範圍   或  頻率  有  限  。
                           惟在這     些  情況下    ,監理機關       認  為  小  型  非公  開發行的機構將內部稽核
                       委外,
                                                  同
                                                    一會計
                                               用
                       公  開發行的機構  仍  與機構本身  決定  追  求  的安全與穩健經營  師  事務所執行外部查核及全部或部分  目標不具  一  致  性。  當  小  型  非
                                             雇
                       的內部稽核工作時,稽核委員會及外部會計                           師  事務所    仍  應  該  特別  注意  維
                       持  內部及外部稽核功能的獨立性。                   再  者,稽核委員會應將其              同意   內部稽
                       核委外予外部會計           師  事務所及已考量獨立性的問題做成                     紀錄   。  據  此,監
                       理機關將在銀行本身已經

                                                                               具
                                                                                 備
                       師  為  小  型  非公  開發行的機構執行內部稽核委外工作是  充  分論  述  相關的獨立性問題   下  ,方為 獨立性的。  認定  會計 除
                       此之外,機構的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                        必須   為保   留  內部稽核功能所有權
                       及  對  內部稽核負責,並          且  做到  積極   的內部稽核委外關係監督。

                           小  型  非公  開發行的機構         若  被  其他法令、      規定   、或監理行       動  要  求財  務

                       簽證報
                                                                               求
                       全與穩健的經營考量,  告  必須  由獨立的會計  該  機構  師  事務所來執行,在此  的監理機關將會要  情  形  下  ,為了機構安  沙賓  法  案
                                                      直
                                                                                      照
                                                                                 其遵
                                                         屬
                       有關會計     師  獨立性的     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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