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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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 對 銀行作 財 務 簽證 服務時,會計 師 事務所在 設 計查核 程序 時的
工作內容會 牽 涉到內部控制系統,這其中就包括內部稽核功能。
在美國主要分 3 種 對 象 來論 述 會計 師 的獨立性 : (1) 公 開發行 公 司,
(2) 受聯邦存款 保險法 案 第 36 節 (Section 36 of the FDI Act) 有關 「 年
度
開發行
案
公
的
第
公
司之
法 的獨立查核及 36 節 規範 報 告」 非公 所 規範 的 存款 司 機構,及 (3) 毋 需受聯邦存款 子公 司的機 保險
且亦非公
開發行
構。
(一)公開發行公司
為了 強 化稽核人員的獨立性, 2002 年美國國會 通過 了 沙賓 法 案 , 該
規範
,
法
證
節
主題要
15
局 案 的 第 2 的機構,或 求受證 依證 管會或 交法 第 券 交易法 節 需呈 第 交 12 報 告 予 證 管會等的 向 聯邦 銀行 開
公
註冊登記
發行 公 司,其所發行的 證 券皆 必須 能夠實施分 級 , 該 法 案 的 第 2 主題並
禁止 已是 公 開發行 公 司外部查核 簽證 的會計 師 事務所, 同 一時 間 成為此
公 開發行 公 司委外的內部稽核,而 假 如 公 開發行 公 司的外部稽核 欲 同 時
提供
皆
案 對 簽證 服務及 服務 不受 沙賓 要 法 案 限 制的 非簽證 服務 ( 如 稅 務服務 ) , 沙賓 法
先經稽核委員會審
視
求必須
些
其獨立性後方得核
於這
需求
准 ,美國 證 管會已於 2003 年採行 上 述 規範 。 根據 這 些 規範 , 假 如會計
師 在 簽證合 約 期 間 還 提供內部稽核委外服務或 禁止 的 非簽證 服務予 同 一
家 公 開發行 公 司,就 不具 獨立性了。
成獨立性的
避
擔任
造
時
一
限 制會計 沙賓 法 案 除 了 限 制會計 些 非簽證 師 事務所 服務,以 同 時 擔任 免 委外內部稽核服務外,也 衝突 。可 從
師同
以 下 的 3 項 大原則來 判 斷 會計 師 事務所是 否不具 獨立性,即會計 師 事務
所 不 應 : (1) 稽核自 己 的工作, (2) 為客戶執行管理功能,或 (3) 以 擁 護
角色
者的 項 原則, 為客戶提供服務。以 制會計 師同 時 擔任 上三 非簽證 皆 會 影響 會計 : 師 的獨立性。基於這
者
3
服務包括
的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