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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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資訊取得。 對 於由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提供作業與服務有關的重
要資訊,一般應容易由 母 國 總 行隨時取得,這 些 資訊係包括契約、審慎
查核、及監督與稽核 報 告 的所有 影 本。 除 此之外,銀行應有適 當 的 緊急
應 變 及 永 續經營計 畫 ,以確保 持 續取得 上 述 重要資訊、 災害復 原、及服
海外委外供應者因交易、
不受
務
非預 不間斷 期破壞 功能, 與 限 制的 影響 。 財 務、或國家風險所 致 的
以 上 所提的風險管理原則,銀行可 視情況選擇 採用,以適 度 反映 出
各 銀行的特殊作業 環境 及個別風險 層面 。實務 上 ,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
應能 反映 出 其與 受 託委外供應者的業務 往 來關係,以及包括所有 層面 的
風險。因銀行所
來
、
面
亦 應 依 與 受 託委外供應者的業務 面 臨 的風險 層面各 往 有所 範圍 異 ,故所採取的 臨 風險的重要性、及銀行 降 低風險措施,
管理風險的能 力 而 定 。
實務 上 , 對 於海外委外的風險管理並 無 一 套 系統或制 度 可一 體 適用
地應用在所有銀行。 標準 作法 上 ,大型銀行就應 依 與 受 託委外供應者業
務
商
面
一方 往 來的 ,地區性或 複雜 性與服務 小 型銀行,由於 品 的 不同 , 建置屬 於自 己 的風險管理系統。 面 臨 的風險及所 另
委外作業與服務所
對
需 的管理技 巧 相 對 的 單 純 ,因此可以 選擇 性地採用以 上 的海外委外 指導
原則。由於 許 多風險管理技 巧 與控管, 必須 跟 上 新 興 科技與業務運用系
2
腳步
進的
統 快速 全部 演 指導 原則的遵循 , 因此監理機關在監理銀行時,並 為 檢 查重 點項目 。 不需 要將銀行是
皆列
否對
2
新興科技係新產生且是可供跨公司部門的運用, 例如,網際網路通訊協定、無線傳輸、語音
辨識、及其他具體且經證實的技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