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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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銀行海外地區委外及內部稽核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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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及美國監理機關的相關管理原則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CBS , 2005) 提 出 的 9 項 委外 指導 原則中
的 第 4 項 原則 指出 , 若 將作業與服務委外至海外地區處理, 除 比 照 國內
委外的風險管理原則與 程序 外, 另 外 必須 考量其他要素,例如,在 緊急
情況下
,因委託至海外地區,是
的 緊急 應 變 措施。 否 使得銀行可能會較 難 以及時執行適 當
美國 聯邦 金融機構 檢 查委員會 (FFIEC , 2004) 認 為,高階管理人
員在管理風險議題時,應 該 確實執行風險評估、審慎 選擇 、及 縝密 評估
所有契約,並應 建 立 持 續性的監督及控制 程序 。美國 儲貸 監理 局
,
(OTS
為,銀行海外地區委外的安排,至
2004)
30 天 即 通知 美國 認 儲貸 監理 局 ,並 且仔細 評估 : 少 應 該 在 建 立關係 前
1. 因委外供應者的地理 位置 ,銀行是 否 有能 力 做到審慎查核 ;
2. 銀行是 否 有能 力 在外國 強 制執行契約 條款;
3. 國外的 政治 及經 濟 風險 對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管理及作業與服務
的
影響;
4.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有效遵循美國國內相關法令的能 力;
5. 銀行是 否 能 承擔損 失 ; 及
6.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的 信譽 、營運 歷史 、及 財 務 狀況 。
美國 通貨 監理 署 (OCC , 2002) 認 為,作業與服務委外至海外地區
委外
如
同
國內地區一般委外一
關係,並確保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因此,銀行高階管理人員應 樣 , 需 由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 充 分 瞭解 做到 :
該
1. 應 該 評估 透過 海外地區委外如何 協助 銀行 達 成營運 策略目標 ,以
及銀行如何以 持 續性的方式來管理委外關係。 對 此美國 聯邦 金融機構 檢
查委員會 (FFIEC , 2004) 認 為,高階管理人員應 該 確 認 與海外地區委
與銀行本身的
外供應者的關係是
並 且 是 否 可適 當減輕 否 已經 辨識 的風險。 整體 營運及技 術策略目標具 一 致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