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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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評估為銀行執行作業與服務的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所在之國家的
經 濟 、法律、及 政治情況 ,是 否 可能 影響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有效執行
作業與服務。
3. 應有 充足 的風險管理 政策 、作業與服務的監督與 程序 、專家、及
可隨時取得重要資訊,以
區委外獨特的國家風險及法令遵循風險。在管理階 便 妥善地管理委外關係的風險,特別是海外地 層 與海外地區委外供
應者 簽訂 契約 前 ,應考量適用法律的 選擇 及司法管轄權等議題。
4. 審慎查核。應與慎 選 國內一般委外供應者的 標準 相 同 ,並 另 應 增
加 :
(1)
考量契約
行及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 當 事人在 母 國與地主國相關法令 履 行契約的個別責 變動 任; 時,可能 妨礙 銀
(2) 地 域上 的 差異 、 語言 、 社 會、經 濟 、或 政治 等的改 變 ,可能會
影響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 滿足 銀行的作業與服務 需求; 及
(3) 管理及監督跨國委外關係所產生的成本及相關 費 用。
增加
環境
及監理機關
契約審
下 , 5. 均 能保 護消費 視 。應特別 者 隱私 及銀行資訊機 在 母 國與地主國法令 密 性的契約 條款 。契約應要 規定 海
求
外地區的委外供應者 允許 銀行 母 國監理機關有權 檢 查其 受 託委外的作業
與服務。 詳言 之 :
(1) 適用法令。銀行應 該 審慎考量 它們希望 由地主國或 母 國的法令
選擇
來
權, 規範 俾 委外關係,然後於契約中 單 一法律及管轄權 下解決雙 適用的法律及司法管轄 方的 任 何 糾紛 。如
使在
此,方能確保銀行 永 續 不間斷 的服務、資訊取得容易、及保
護 未 公 開的客戶資 料 。然而, 諸 如此 類 的契約 條款仍舊必須
參 照當 地法 院依該 國法律的 解釋 來 裁決 。 對 法律 條文 的採
用、遵循,法律
很
母
。是故,
等,地主國法令與 對 銀行方 國法令可能會有 面 的要 求 ,以及如何保 大的 差異 護 銀行客戶 對
與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 簽訂 契約時, 各 方 面 的適法性及契約
所可能產生的法律 歧異 ,銀行應 尋求 相關律 師 或法律 顧 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