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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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評估為銀行執行作業與服務的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所在之國家的

                       經  濟  、法律、及      政治情況      ,是  否  可能   影響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有效執行
                       作業與服務。
                           3.   應有  充足  的風險管理       政策   、作業與服務的監督與               程序  、專家、及

                       可隨時取得重要資訊,以
                       區委外獨特的國家風險及法令遵循風險。在管理階     便  妥善地管理委外關係的風險,特別是海外地    層  與海外地區委外供

                       應者  簽訂   契約   前  ,應考量適用法律的            選擇   及司法管轄權等議題。
                           4.   審慎查核。應與慎          選  國內一般委外供應者的              標準   相  同  ,並  另  應  增

                       加  :
                             (1)
                                 考量契約
                                 行及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  當  事人在  母  國與地主國相關法令  履  行契約的個別責  變動 任;  時,可能    妨礙  銀
                             (2)   地  域上  的  差異  、  語言  、  社  會、經  濟  、或  政治   等的改    變  ,可能會
                                 影響   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             滿足   銀行的作業與服務           需求;    及

                             (3)   管理及監督跨國委外關係所產生的成本及相關                          費  用。

                                                  增加
                                                                             環境
                                                                                  及監理機關
                              契約審
                       下  ,  5.  均  能保  護消費  視  。應特別 者  隱私  及銀行資訊機  在  母  國與地主國法令  密  性的契約  條款  。契約應要  規定 海
                                                                                              求
                       外地區的委外供應者             允許   銀行  母  國監理機關有權          檢  查其  受  託委外的作業
                       與服務。     詳言   之  :
                             (1)   適用法令。銀行應          該  審慎考量     它們希望     由地主國或       母  國的法令

                                                                    選擇
                                 來
                                 權,  規範  俾  委外關係,然後於契約中  單  一法律及管轄權  下解決雙  適用的法律及司法管轄 方的  任  何  糾紛  。如
                                         使在
                                 此,方能確保銀行            永  續  不間斷    的服務、資訊取得容易、及保
                                 護  未  公  開的客戶資      料  。然而,      諸  如此  類  的契約     條款仍舊必須

                                 參  照當   地法   院依該     國法律的       解釋   來  裁決   。  對  法律  條文   的採
                                 用、遵循,法律
                                                                         很
                                                     母
                                                                                      。是故,
                                 等,地主國法令與          對  銀行方 國法令可能會有  面  的要  求  ,以及如何保  大的  差異  護  銀行客戶  對
                                 與海外地區委外供應者               簽訂   契約時,      各  方  面  的適法性及契約
                                 所可能產生的法律            歧異   ,銀行應      尋求   相關律     師  或法律    顧  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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