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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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內部查核、年度查核、及監理

                           1.   銀行的  內部稽核      、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及由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指定  負

                       責檢查的     單位   ,應可以      隨  時  對委外項     目  進行完整     且  不受  限制   的調閱及檢
                       查。因    此  ,委外供應者應有提供              全部   資  料  及  交  付  文  件  予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及其所指定之檢查

                                               及其外
                           2.   銀行的  內部稽核  單位  的  義  務。  部   查  核  人員,在查  核  委外供應者       時  ,應遵
                       照  銀行  內  規、監理法令上的規範、及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的指   示  。因  此  ,在

                       委外契約中應        給  予銀行有      隨  時  、完整、及不受         限制  的調閱     權  及查  核權   ,
                       包括  製  作  相  關  文  件  的複本、   取  得  相  關的委外    文  件  、資  料  、  儲  存  媒  體  、及

                                     外,並應確
                                                  保
                                   此
                       進
                       束  入  系統。 仍繼  續  保  有至  少  2  年。  所有的查  核權  ,在委外     終止後     的  營  業年  度  結

                         起
                           ,
                           3.   假  如  內部稽核   的  功  能委外   時  ,委外供應者與銀行            內部稽核間        ,應
                       確  保必  要的   合  作,  特  別  是委外供應者提出重            大  的查  核  結果   時  。重  大  的查
                       核  結果  ,一   經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及銀行外     部  查  核  人員要求    瞭解   或  取  得,委
                       外供應者應
                           4.   不能因  即時  內部稽核 提供。    功  能的委外,  而免  除銀行    內部稽核      人員應盡的       稽

                       核  責任,   尤  其當銀行發       覺  委外供應者對銀行           執  行的  內部稽核      功  能可能有
                       問  題  時  。所有銀行應在        內部稽核      功  能的委外契約上,明訂對               內部稽核      仍

                       保  有  自  行  輔  助  查  核  的  權  力。



                       (五)安全性及資訊保護

                           銀行及委外供應者應在契約上確定委外供應者應                                 符合   的安   全  性要

                       求,  且  銀行應持續監         督  委外供應者對        該  要求之遵     守  ,銀行應     擔  保  在任何
                       緊急事    件  發  生時  ,  仍  可以  正常  繼  續  經營  業務。所規定之安            全措施    ,應   包

                       括若   委外供應者提供服務有               問  題  時  ,如何確     保  委外  繼  續進行的      特  別  規
                                                           接
                       定,並應
                       委外供應者並應  考  慮在   無  其他委外供應者  料保護相  關法規上所規範的資  替情況  下的適當  預防措施 受  到保護  。銀行及 ,  且  應
                                                                               料
                                             資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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