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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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部查核、年度查核、及監理
1. 銀行的 內部稽核 、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及由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指定 負
責檢查的 單位 ,應可以 隨 時 對委外項 目 進行完整 且 不受 限制 的調閱及檢
查。因 此 ,委外供應者應有提供 全部 資 料 及 交 付 文 件 予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及其所指定之檢查
及其外
2. 銀行的 內部稽核 單位 的 義 務。 部 查 核 人員,在查 核 委外供應者 時 ,應遵
照 銀行 內 規、監理法令上的規範、及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的指 示 。因 此 ,在
委外契約中應 給 予銀行有 隨 時 、完整、及不受 限制 的調閱 權 及查 核權 ,
包括 製 作 相 關 文 件 的複本、 取 得 相 關的委外 文 件 、資 料 、 儲 存 媒 體 、及
外,並應確
保
此
進
束 入 系統。 仍繼 續 保 有至 少 2 年。 所有的查 核權 ,在委外 終止後 的 營 業年 度 結
起
,
3. 假 如 內部稽核 的 功 能委外 時 ,委外供應者與銀行 內部稽核間 ,應
確 保必 要的 合 作, 特 別 是委外供應者提出重 大 的查 核 結果 時 。重 大 的查
核 結果 ,一 經 聯邦 金融監理 局 及銀行外 部 查 核 人員要求 瞭解 或 取 得,委
外供應者應
4. 不能因 即時 內部稽核 提供。 功 能的委外, 而免 除銀行 內部稽核 人員應盡的 稽
核 責任, 尤 其當銀行發 覺 委外供應者對銀行 執 行的 內部稽核 功 能可能有
問 題 時 。所有銀行應在 內部稽核 功 能的委外契約上,明訂對 內部稽核 仍
保 有 自 行 輔 助 查 核 的 權 力。
(五)安全性及資訊保護
銀行及委外供應者應在契約上確定委外供應者應 符合 的安 全 性要
求, 且 銀行應持續監 督 委外供應者對 該 要求之遵 守 ,銀行應 擔 保 在任何
緊急事 件 發 生時 , 仍 可以 正常 繼 續 經營 業務。所規定之安 全措施 ,應 包
括若 委外供應者提供服務有 問 題 時 ,如何確 保 委外 繼 續進行的 特 別 規
接
定,並應
委外供應者並應 考 慮在 無 其他委外供應者 料保護相 關法規上所規範的資 替情況 下的適當 預防措施 受 到保護 。銀行及 , 且 應
料
資
保
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