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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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慎  參考手冊      》  更提   到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會要求   取  得與重要委外安排

                       有關的    相  關資訊,其中至         少  包括  :
                             (1)   欲  委外的作業與服務         內容   細節   ;
                             (2)   委外供應者的       名稱   ;



                             (4)  (3)   在銀行  端負  責重要委外安排的人員  責重要委外安排的人員  姓名  與  職  位; 與    職  位;  及
                                                                             姓名
                                 在委外供應者
                                                端負
                             (5)   進行重要委外安排的           起  始  日。
                           假  如委外安排對銀行           而言   是  特  別  重要或複雜的,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會要求有更詳細的資訊,這至                 少  包括   :




                                 銀行如何選擇重要委外供應者的細節
                             (2)  (1)   銀行如何  評估  重要委外對銀行風險           概況 ;  的  影響;
                             (3)   委外契約    影  本  ;
                             (4)   勞務標準    協  定  影  本  ;  及

                             (5)   緊急應變計畫       影  本。

                           6.
                                                         如下
                                                     同
                             (1)   其他有關委外的 緊急應變計畫。如  額  外  考量  英國金融監  :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公
                                  布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考手冊     》  的規範    ;

                             (2)   機  密  性。  假  如委外供應者也提供委             託  銀行   競  爭  對  手  委外作業
                                  與服務,     程序   上   (  例  如,  利  用  防  火牆  或機  密  性  協  議  )   應  該避免



                                                        海
                                                     於
                                                   位
                                  假
                             (3)   對任何 如委外供應者  客戶  資  料  的  侵  害;  外,就要    符合  「  1998  年資  料保護  法  」
                                  (Data Protection Act 1998)    對資   料移轉    至  海  外的規定     ;  及
                             (4)   轉包  。委外供應者         再  行  轉包  仍  應  繼  續對原有委外契約          負  有  義
                                  務與責任,       而且   銀行應確     保  :
                                      銀行整   體暴   險並不會      增  加  ;
                                      銀行整   體  系統及    控制   維  護  的完整性    ;

                                      銀行與委外供應者          間  的報告    溝  通  管  道暢  通;  及
                                      重要委外契約與勞務標準              協  定  互  不  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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